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4-00349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交发〔2024〕5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17-2024-0005 | 成文日期 | 2024-08-25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回应公众迫切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交通有序运行,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指标申请限制
取消个人和单位申请区域指标的资格条件和数量限制。
二、取消车辆更新资格限制
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浙A号牌”小客车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在完成转让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可申请更新指标。
三、增设“直系血亲”类其他指标
个人需将名下“浙A号牌”小客车转让登记至直系血亲名下的,转让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申领该类指标(小客车需在夫妻之间变更的无需申请指标,可直接办理),指标由受让方持有,所涉车辆完成转让登记后转让方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放宽“久摇不中”类指标申请条件
参加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累计达到48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久摇不中”类其他指标。
五、取消指标竞价保留价
取消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1万元的保留价,其他竞价规则不变。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28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5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发布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