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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567/2022-00019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交发〔202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17-2022-0001 成文日期 2022-02-18

《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 发布日期:2022-02-18 17:28
  • 访问次数:177
  •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公开、民主、科学决策,我局在修订《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开展针对性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为做好《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修订,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2日,对外发布《关于<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tb.hangzhou.gov.cn/art/2021/12/31/art_1522264_3524.html)。

经梳理统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41家单位(个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各类意见建议77条,其中按反映途径分,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36条,来电反映的30条,出租车经营者微信群留言反映的6条,职能部门书面反馈的5条。按反映对象分,出租车从业者反映的26条,出租车经营者反映的19条,车辆生产销售单位反映的3条,车载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反映的24条,职能部门反映的5条。按反映内容分,涉及车辆技术标准建议的32条,包括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车型规定(11条)、充电桩普及程度(7条)、纯电动汽车续航能力(6条)、纯电动汽车存在辐射的担忧(6条)、纯电动汽车维修和保险费用高(2条)等;涉及车载智能终端技术标准建议的28条,包括是否应由车载设备显示屏的尺寸、按键、亮度要求(5条)、视频数据保存周期(5条)、是否强制显示模块嵌入式安装至车辆中控台(4条)、车载设备附带物联网通信卡及流量问题(5条)、汽车生产厂家集成安装车载设备(3条)、车内人员识别及分析功能(3条)、无线通信网络标准(3条)等;反映的其他问题的17条,主要有运营安全、计程计价、车辆登记性质等文字表述建议,以及反映巡游出租车目前营收下降、希望加强网约车监管,咨询政策实施的过渡期等。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经认真梳理收到意见建议并逐条研究论证,共采纳24条、部分采纳8条、不采纳23条、原文已涵盖12条,另有10条行业管理意见及政策咨询。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车型规定。共11条。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推进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年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1号)、《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杭政办函〔2021〕5号)等文件,均对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2021年起新增或更新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2022年8月底前我市出租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80%。但截至2021年底巡游出租车新增更新新能力车辆比例不足20%,整体新能源比例仅8%,亟待通过修订车辆技术标准,引领在巡游出租车行业加大推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解决“用车不够绿”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油改电”,通过节约车辆能耗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节能环保与降本增效双赢。因此,不采纳该意见,在此次车辆技术标准修订时,明确车型须为符合有关要求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二)关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续航及充电设施。共13条。为确保新能源汽车续航能力确保巡游出租车运营要求,结合2021年我市巡游出租车单车日均行驶里程246公里数据以及空调使用、空车候客、个体差异等其他能耗,此次修订要求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同时为采用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留出政策空间。从目前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市场情况看,大多数主流品牌车型续航里程可满足400公里要求,且根据需求推出了更多更高续航里程的车型提供市场选择。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建设和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出租汽车充电服务基础设施保障,建立完善充电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机制,更加便利出租汽车行业使用。因此,采纳该意见,相关工作措施另行公布,不在本次修订中体现。

(三)关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维修保险费用及使用健康。共8条。为确保巡游出租汽车“油改电”工作顺利实施,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单位,为出租汽车行业提供依法合规、质优价廉的新能源汽车及良好的售后保障。因此,采纳该意见,相关工作措施另行公布,不在本次修订中体现。

(四)关于由汽车生产厂家集成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共3条。为便利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采购、使用、维护,车载智能终端应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提供,即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车辆已按要求由集成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同时,结合收到的“在确保集成安装质量基础上,允许汽车生产厂家指定汽车经销商进行安装”相关意见,部分采纳该意见,调整为“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或其指定的汽车经销商集成安装”。

(五)关于显示模块嵌入式安装至车辆中控台。共4条。目前市面上显示模块的安装一般有台面安装、后视镜安装和嵌入式安装三种方式。其中,台面安装存在屏幕较小且会遮挡驾驶视线,部分线束裸露在外导致不美观也不安全等问题。后视镜安装存在后视效果差、无防眩功能,影响日常驾驶,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利于电召抢单、信息播报、语音通话等功能的交互,以及前后排乘客的扫码支付、电子发票和服务评价等功能操作。嵌入式安装快速便捷,功能完善,界面整洁美观,安全性更好。因此,不采纳该意见,应采取嵌入式安装方式。

(六)关于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尺寸。共3条。收到部分意见提出,6.2寸显示屏是IC卡模块的特定规格,7寸显示屏更符合目前车辆中控台预留空间实际。经研究,以往对于显示屏不小于6.2寸的规定,主要基于上一代车载设备附带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IC卡功能情况下的特定规格,随着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目前车载智能终端已通过人脸识别、扫描电子二维码等方式替代原IC卡功能。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车辆中控台预留空间大多采用不小于双DIN(180mm长,100mm高)标准,调整显示屏尺寸为不小于7寸更符合当前实际。因此,采纳该意见,显示屏尺寸调整为不小于7寸。

(七)关于视频数据保存周期。共5条。为确保摄像录音模块功能满足使用需要,原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摄像录音模块的存储容量为“帧率不低于15帧/秒,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能保存15*24小时的视频数据”,即能保存360小时视频数据。结合收到的有关适当减少保存周期的意见建议,经测算2021年巡游出租车日平均营运时长为15小时,按每天18小时标准保存视频数据即可满足功能需求。因此部分采纳该意见,调整为“帧率不低于15帧/秒,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能保存15*18小时的视频数据”,即能保存270小时视频数据。

(八)关于车载设备附带物联网通信卡及流量。共5条。为便利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运维使用,以及车载智能终端不间隔服务行业监管需要,车载设备附带物联网通信卡及流量应随设备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由车载智能终端生产销售单位负责通信卡配备并提供日常维保等售后服务和流量服务。因此,不采纳该意见。

(九)关于车内人员识别及分析功能。共3条。从功能完备性上看,前后排人员识别是客流统计必备功能,戴口罩、系安全带等场景下的识别是驾驶行为分析的必备功能,驾驶行为分析和CAN总线数据采集是必备功能,须作强制要求以实现上述监管分析功能。因此,不采纳该意见。

(十)关于其他各类意见建议。共12条。包括车载设备显示屏按键、亮度要求,无线通信网络标准,卫星定位模块功能等意见建议,以及运营安全、计程计价、车辆登记性质等文字表述,已基本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涵盖吸收。

(十一)反映的行业管理问题和政策咨询。共10条。针对反映的行业管理问题同步做好研究,相关政策咨询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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