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3-00216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交发〔2023〕50号 | 有 效 性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17-2023-0003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一、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标准》)?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确我市网约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层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和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出台政策文件均对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目前我市执行的网约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与2022年新修订的《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相较,车辆技术标准相对较低,与我市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互融共存、公平竞争的行业现状以及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网约车发展方向不相一致,亟待调整政策标准,故制订本《车辆技术标准》。
二、《车辆技术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车辆技术标准》明确了使用新车、车辆轴距、续航里程等标准,明确《车辆技术标准》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具体如下:
(一)明确车型准入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年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1号)、《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杭政办函〔2021〕5号)等文件,均对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车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三条,明确“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形象提升,同时结合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为新出厂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纯电动源汽车。
(二)明确车辆参数标准。为提升网约出租车乘坐舒适性和确保运营要求,参考我市巡游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车辆轴距最低要求从2600mm调整至2700mm,要求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通过调整车辆参数标准,防止大量老旧低档二手车涌入我市申办网约出租车运输证造成资源浪费、市场乱象等情况,确保网约出租车、巡游出租车标准统一、公平竞争。同时,为采用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留出政策空间。
(三)明确车辆安全性、环保性标准。随着汽车产品技术不断更新进步,汽车产业规范技术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统一要求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要求。
(四)明确定位及应急报警装置标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已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故在本《车辆技术标准》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明确车身标识设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明确网约出租车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安装顶灯装置。
(六)明确《车辆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因此明确杭州市行政区域统一适用本《车辆技术标准》。
三、本次《车辆技术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车辆技术标准》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顾建信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45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