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567/2023-00215 发布机构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交发〔2023〕5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17-2023-0003 成文日期 2023-06-16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发布日期:2023-06-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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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为公开、民主、科学决策,我局在起草《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车辆技术标准》)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开展针对性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至7月21日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tb.hangzhou.gov.cn/art/2022/7/13/art_1522264_3794.html)发布《关于<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经梳理统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136家单位(个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各类意见建议172条。其中,按反映途径分,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78条,来电反映的77条,现场来访反映的12条,职能部门书面反馈的5条。按反映对象分,网约出租车驾驶员反映的102条,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反映的37条,网约出租车运营企业反映的14条,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反映的5条,职能部门反映的5条,车辆生产销售单位反映的4条,市民群众反映的4条,车载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反映的1条。按反映内容分,涉及车型准入条件的37条,包括车辆能源类型(20条)、车辆使用年限(17条);涉及车辆性能参数的35条,包括车辆轴距(24条)、后备箱容积(14条)、续航里程(4条);涉及车载设施设备的20条,包括不得安装计价器、顶灯、标识(13条);涉及车辆退出规定的7条,包括放宽车辆强制报废和退出经营要求(6条)、发生重大事故车辆退出经营(1条);反映的其他行业管理建议27条,包括加强网约出租车管理(12条)、提升安全服务(5条)、防止低价竞争(2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3条)、安装限速装置、超速报警装置、自动紧急制动系统(3条)、安装燃油式压缩暖气(1条);政策咨询47条,包括咨询政策具体内容9条、咨询政策实施时间(38条)。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经认真梳理收到意见建议并逐条研究论证,予以采纳30条、部分采纳27条、不采纳42条、其他行业管理建议另行研究26条、政策咨询47条。有关情况如下:

(一)予以采纳。共30条。

1.车辆轴距方面。共11条,主要意见为网约出租车车辆轴距应不低于巡游出租车(11条)。经研究,为提升网约出租车乘坐舒适性和确保运营要求,《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车辆轴距最低要求从2600mm调整至2700mm,确保网约出租车、巡游出租车标准统一、公平竞争。因此,采纳上述意见且已在原文中涵盖。

2.行李箱容积方面。共6条,主要意见为SUV车型行李箱容积不达标(4条)、网约出租车行李箱容积应不低于巡游出租车(2条)。经研究,为确保网约出租车行李箱空间满足乘客放置携带行李需要,《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这也与巡游出租车保持一致。另一方面, SUV等车型在正常情况下的行李箱空间外,后排座椅放倒后构成了一个更大的储物空间,故行李箱容积为两个数值间的区间值。为确保乘客放置行李要求,该类车型行李箱容积的区间值范围内,应符合不小于400升的要求。因此,采纳上述意见且已在原文中涵盖。

3.车载设施设备方面。共13条,主要意见为不得安装计价器、顶灯、标识。《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装置。因此,采纳上述意见且已在原文中涵盖。

(二)部分采纳。共27条。

1.车型能源类型方面。共10条,主要意见为不要求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3条)、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2条)、与巡游出租车保持一致全部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5条)。经研究,根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要求,为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形象提升,《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且与巡游出租车标准一致。同时,根据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网约出租车发展原则,为满足中高档网约出租车出行服务供给,《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纯电动出厂新车可以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因此,部分采纳上述意见且已在原文中涵盖,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标准保持一致,要求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也为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甲醇动力、氢动力等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留出了政策空间。

2.车辆使用年限方面。共17条,主要意见为放宽车辆使用年限、允许非出厂新车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17条)。经研究,为提升网约出租车总体安全性能和舒适程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为出厂新车,与现行《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中巡游出租车“出厂新车”要求一致,体现出租车领域内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双业态的标准融合、公平竞争。此外,为推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一体互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巡游出租车“油改电”更新置换,同时加强车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在杭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且使用年限未超过3年的车辆,可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这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车辆来源,降低了车辆成本。因此,部分采纳上述意见且已在原文中涵盖,在总体要求须为出厂新车的基础上,允许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内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

(三)不予采纳。共42条。

1.车型使用年限方面。共10条,主要意见为放宽使用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价格条件(9条)、调高使用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价格条件(1条)。经研究,《车辆技术标准》在要求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基础上,明确可以使用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纯电动出厂新车,允许其他能源类型的中高档轿车、商务车作为补充,以满足网约车的差异化服务需求,填补新能源汽车在该网约车细分市场的空白。若调高价格门槛,将进一步提高该类车型的经营成本、影响市场供给;若调低价格门槛,则将导致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涌入,不符合“油改电”总体要求,也会降低中高档网约车的服务品质,因此,不予采纳该意见。

2.车辆轴距方面。共13条,主要意见为放宽车辆轴距要求(13条)。经研究,为提升网约出租车乘坐舒适性和确保运营要求,明确车辆轴距最低要求从2600mm调整至2700mm,且目前市面主流网约车使用品牌车型基本符合该标准。同时通过调整车辆参数标准提升车辆品质和安全性能,防止大量低档车辆涌入影响服务品质。因此,不采纳该意见。

3.行李箱容积方面。共8条,主要意见为放宽车辆行李箱容积要求(8条)。经研究,为确保网约出租车行李箱空间满足乘客放置携带行李需要,《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这也与巡游出租车保持一致,也是我市出租车自2008年以来的既有标准。因此不采纳该意见。

4.续航里程方面。共4条,主要意见放宽车辆续航里程要求。经研究,我市网约出租车单车日均行驶里程约为250公里至300公里,加上空调使用、驾驶差异等其他能耗,为确保新能源汽车续航能力确保运营要求,《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从目前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市场情况看,大多数主流品牌车型续航里程可满足400公里要求,且根据需求推出了更多更高续航里程的车型提供市场选择。同时,为采用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留出政策空间。因此,不采纳该意见。

5.车辆退出规定方面。共7条,主要意见为放宽车辆强制报废和退出经营要求(6条)、发生重大事故车辆退出经营(1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出租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出租车经营。《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的相关内容为引述以上规定。因此,不采纳该意见。

(四)另行研究。共26条。

1.行业管理建议方面。共19条,主要为加强网约出租车管理(12条)、防止低价竞争(5条)、提升安全服务(2条)以上有关意见建议,不在本次制订《车辆技术标准》明确事项中,已做好记录研究,后续将在推动《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工作中考虑是否采纳吸收。

2.安装限速装置、超速报警装置、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共6条。经研究,限速装置、超速报警装置实际中为部分经营者自主启用,无有关强制安装、使用规定;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多应用于中高档汽车,用于网约出租车的主流品牌汽车无该系统;视频监控由于网约出租车线上约车特定,需考虑乘客隐私因素,且以上意见无上位法依据。因此,无法纳入本标准,后续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3.安装燃油式压缩暖气。共1条。经研究,目前网约出租车辆基本具有冷暖空调功能,具体烘暖设备的标准要求非交通部门运输职权,且无上位法规定,应通过市场方式自由选择。因此,无法纳入本标准,后续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五)政策咨询。共47条,主要为咨询政策具体内容9条、咨询政策实施时间(38条)。已通过现场座谈、接听电话、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了解释,后续本文件正式发布后也将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开展媒体宣传,做好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