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刘增光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杭运政罚〔2026〕068)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22号1号楼4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在8月19日前向本机关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联系人:浦天熠,0571-85091157。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