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红:
王春红于2024年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百元以上罚款累记达三次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二)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百元以上罚款累计达三次以上的”。根据以上规定,拟给予你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胡聿渊,联系电话:88373392 )
特此公告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6日
![]()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服务咨询热线:0571-12328 技术支持: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32714号-3
|
![]() ![]() |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