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3-00262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交发〔2023〕6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17-2023-0004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为确保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2月28日前以市局和原各直属管理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是助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决策部署的应有举措。
(二)更好发挥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以及交通运输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制定发布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了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或者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等的情况,尤其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后,各部门职责分工发生巨大变化,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亟需进行修订或废止。
(三)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两年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相关考核,因此需要根据此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清理。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交发〔2021〕28号)
三、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2023年2月28日前以市局和原各直属管理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以下情形展开:
(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三)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要求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
(四)规范的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
(五)其他应当修改、废止的情形。
五、清理结果
经过对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继续有效23件,宣布废止20件。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潘益波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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