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3-00384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交发〔2023〕8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17-2023-0005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为公开、民主、科学决策,我局在修改《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部分条款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开展针对性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tb.hangzhou.gov.cn/art/2023/9/11/art_1522264_4513.html)发布《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2个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梳理统计,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5家单位(个人)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4条(其中2家单位提出同一意见)。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经认真梳理收到意见建议并逐条研究论证,予以采纳意见1条、不采纳3条。
(一)予以采纳意见共1条
第4页第十四条(七)中的内容修改为:“在车站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电动轮椅、警用平衡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经研究,为提升应急处突效率及能力,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同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做法,该意见予以采纳。
(二)不采纳意见共3条
1.“建议改成对电池生产企业的规范要求,开设专门允许乘坐的夜间公交或定制线路”。近几年国内主要城市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其中不乏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公交、地铁作为人员密集、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一旦发生起火事件,不易及时疏散、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8月20日南京城际公交车因乘客携带锂电池电瓶引发火灾,造成2死5伤的惨剧。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南京、苏州等重点城市的公共交通均已禁止电动代步车携带乘车。因此,不予采纳该意见。
2.“建议设置允许携带的可折叠超小电动自行车标准”。经研究,根据现行《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均设置有允许携带物品的体积尺寸,其中,地铁“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公交“重量超过5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或长度超过2米的行李物品不得携带乘车”。可折叠的小型自行车(非电动)折叠后符合上述体积尺寸要求,且有安全包装、不影响其他乘客的,就可以携带。但电池容量大小设置,考虑当前地铁客流特征,进站时客流相对集中,同时折叠自行车的电池容量大小存在识别难和位置隐蔽的特点,不利于安检的有效检出和快速通过。因此,不予采纳该意见。
3.“建议在高峰期外的时间段允许携带进站。”8月20日,南京城际公交车因乘客携带锂电池电瓶引发火灾,造成2死5伤的惨剧。地铁、公交除高峰时间段外,仍有乘客、站务、驾驶员等工作人员,生命是无价的,不能以人数多少来衡量隐患大小。因此,不予采纳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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