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67/2022-0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8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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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tb.hangzhou.gov.cn/)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46270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1.聚焦机制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条线清晰、专人专办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尽责履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到人,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层级审查和动态监督机制。三是搭建协调机制,全面提升质效。凝心聚力、紧密协作,紧紧围绕“五公开”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效。

2.聚焦数字赋能,推进政务公开数智化。一是优化门户网站,强化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标准化建设,优化栏目界面设置,确保及时更新、务求公开实效。二是构建立体发布,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探索新媒体场景应用,创新构建“1+2+3”政务新媒体立体发布矩阵,提升发布质效。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板块建设。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问需、问计、问效于民,有效提升政策措施的民需契合度。

3.聚焦解读回应,推进政务公开精准化。一是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决策”为原则,开展政策深度解读,推动政策有效落地实施。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同频共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深化服务理念、推进规范办理,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及时高效为原则,通过构建“一站式”答复格局,以部门“多”沟通交流换取群众“少”跑腿问询。今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本年度办结2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落实落细信息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紧紧围绕“五公开”要求,对主动公开目录和事项标准进行梳理,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门户网站。加强平台标准化建设,优化栏目界面设置,确保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操作简便;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置网上调查、网上直播、建言献策网上接待室等子板块,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双向互动。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各直属单位、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分解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3

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314(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81(件)

行政强制

1029(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957.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3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2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2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着力机制建设、推进数字赋能、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性、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方式缺乏多元化,在解读回应群众关切上需更有前瞻性;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需进一步强化沟通意识与服务意识;平台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数智化方面有待推进。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提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水平和平台数字化水平作为关键引擎,将提升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和工作质量实效作为根本目标,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一)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在继续精准、规范做好各项政策解读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局将着力于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音频短视频等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效果。同时,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依托政府网站、“浙里办”、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等,进一步拓宽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社会公众咨询。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协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针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有关现象,我局拟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推进平台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数智化。完善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等政府权威信息的推送力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