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67/2021-0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交发〔2021〕1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13 |
发布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解读: |
2021年杭州交通要立足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数智化的交通执法队伍,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为推动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深化法治部门建设
(一)编制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五年法治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要求,结合杭州交通实际,理清交通系统法治建设的五年基本目标、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途径。
(二)扎实开展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推进《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杭州市公路条例》(修订)、《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立法研究,力争在2021年立法项目申报中向市人大递交研究成果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做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工作。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执法改革,修订《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市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和两队一中心代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流程。严格法律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编制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并公开发布。
(四)推进依法科学决策。组建杭州市交通法治建设顾问团。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切实规范交通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要求,提高目录编制的科学性。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五)做好合同审查工作。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的流程管理。
二、加强交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执法事项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规范化为重点,制定《杭州交通运输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以规范执法保障清廉执法,助力清廉交通建设。
(二)开展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统一部署,高起点规划基层综合执法站所建设工作,制定基层站所建设五年规划和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方案,组织执法制式服装统一换装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高标准做好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全省试点工作,打造综合执法样板站所“最佳实践”,确保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力争2021年完成50%,2022年全部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听证、应诉应议、公示、申请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四)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执行省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结合杭州工作实际,科学设定杭州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处罚裁量因子,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自由裁量基准科学性、合理性。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做好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调研。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增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整体性、协作性和快速处置能力。
(二)开展法治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评价。根据《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建立执法改革后全市法治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框架,统一工作标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三)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认真学习《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0版)》和《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扎实推进标准化案卷的梳理和应用,提升办案效能和质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
(四)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着力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组织编制《杭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执法培训计划,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项培训。建立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讲师团,组织以案释法系列讲座。
(五)开展执法竞赛活动。建立行政执法电子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竞赛;形成全员法律知识季度测试机制,推动全员岗位练兵和队列训练。组织参加省市行政执法竞赛系列活动,协助省厅办好相关执法竞赛活动。
四、推进数智治理能力建设
(一)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实施统一的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掌上执法率达10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严格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编制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扩大非现场执法事项覆盖面,力争非现场执法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60%以上。
(二)建立交通执法数智办案新模式。以交通数字执法室为依托,推进数智办案,编制数智执法工作规程手册和执法规范演示片,建立数智办案教科书式执法新模式。
(三)总结提升水上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经验。以制度流程为核心,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体系。建立非现场执法新机制,着力构建水上扁平化指挥体系。加强非现场执法培训和教学师资(培训官)的培养。
(四)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要求,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转变执法方式,用好大数据,拓宽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智交通建设和应用,推进管理对象和执法流程精细化。
五、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议达到100%。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率达到5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案中调解率达到10%以上。推行说理性执法,提升现场化解矛盾的能力,促进案结事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分析,加强行政败诉案件风险防范的指导,查找易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培育公职律师队伍。组织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公职律师培训,申领公职律师资格证,探索公职律师参与执法问题研究、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复议诉讼、重大执法问题研究中的专业作用。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强化重点对象学法。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系统培训轮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行业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国家、省、市颁布的一系列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理的整体知识水平。
(二)强化重点普法项目工作推进。在“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普法项目成功入选杭州市重点普法一类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扩大教育范围,提升宣传效果。办好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的“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杭州现场普法活动。
(三)开展交通法治进基层站所活动。建设杭州交通法治智慧工作室,集合交通法治宣传、法治研究和法治评估等功能,把交通法律法规以各种形式布局在基层,达到群众可见可用。
(四)建立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发挥交通普法的品牌效应,扩大交通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举办普法服务启动仪式,扩大交通普法社会影响力。
七、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一)推进信用交通场景应用。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进道路、水路、规划、建设的全行业信用评价,以及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的全流程的覆盖。做好《浙江省港口经营及其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交通月”宣传等工作。探索“两客一危”重点运输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建设及结果应用。
(二)推进重点信用工作研究。推进杭州航区诚信管理制度化建设。做好《普通公路信用治超》课题研究及应用,实现普通公路信用治超,并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