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1-00569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工程勘察 、公路工程 、桥隧工程、道桥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给排水工程、岩土工程 、交安设施、工程水文、工程管理 、试验检测 、工程造价 、港口装卸工艺、工程测量 、船舶工程 、海事管理 、机电设备等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1年度我市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交〔2019〕161号)及《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主管部门受理点。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五、公示制度
评委会办公室在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情况和相关信息在“省平台”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进行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180元,申报人可根据系统平台提示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原则。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4。
(三)申报纪律。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个人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五)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5。
附件:
5.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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