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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567/2021-00571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 有 效 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成文日期 2021-12-16

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12 10:38
  • 访问次数:578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工作,现将《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2014年4月9日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规范竣(交)工试验检测行为,引导检测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是指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等级机构。

第三条  市质监机构主管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其竣(交)工试验检测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竣(交)工试验检测机构管理

第六条  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分级管理。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交)工试验检测分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交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应当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市质监机构对报名的检测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目录。

第七条 市质监机构对通过审查的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依据包括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检测业务能力、信用评价结果、各类考核结果、日常检查记录等。具体评分标准见《分级管理综合评分标准》(附件2)。

按照综合评分结果,检测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综合评分分别为:

一级:90<综合评分≤100分;

二级:75<综合评分≤90分;

三级:60<综合评分≤75分;

四级:综合评分≤60分。

第八条  市质监机构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申报单位确定等级,并将评定等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检测机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机构提出申诉。

第九条 分级管理周期为2年,期间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检查的依据为等级管理核查标准(附件3)。

第十条 管理周期内根据日常检查结果进行等级动态调整。

管理周期内检测机构被查实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为第四级:

(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

(二)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三)被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章 竣(交)工试验检测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委托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竣(交)工试验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择优委托竣(交)工检测机构。

检测项目委托时,应明确检测项目、频率及方法。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与外观进行的检测,其频率须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受委托实施竣(交)工检测时,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特殊专业试验检测项目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发现违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质监机构。

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填写《竣(交)工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评价表》(见附件4),对本项目的竣(交)工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质监机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质监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项抽检、监督检查、比对试验等活动,按照等级不同,对检测机构进行区别抽查,对等级靠后的检测机构增加抽查频率。

第十六条 市质监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竣(交)工检测项目的关键参数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查,抽查频率依据工程项目实际以及受委托检测机构的等级确定。对于委托第四级检测机构的项目,抽查频率不低于竣(交)工试验检测数量的30%。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都有权向市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市质监机构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竣(交)工试验检测分级评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等级


证书编号


机构性质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近两年度信用评价情况

     

    

     

    

人员情况

机构总人数


持证人员总数


检测工程师人数


检测员人数


公路检测师人数


公路检测员人数


水运检测师人数


水运检测员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检测能力

等级证书核准项目/参数


甲级增项项目/参数


计量认证核准项目/参数


参数是否基本涵盖交(竣)工检测要求


检测场地

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m2


办公用房面积(m2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数量

(台/套)


设备价值

(万元)


自动化检测设备

(台/套)


自动化检测设备价值

(万元)


近两年业绩情况(须填)

(详情可附后)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意见

 

(申请等级)

法人签字(盖章)                

市质监机构意见

 

 

盖章(签名)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与市质监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分级管理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评分标准

备注

1

资质能力

40

资质等级20

双甲及以上20分,甲级18分,乙级16分,丙级14分。乙级机构每1个甲级增项加0.5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丙级每1乙级增项加0.5分,累积不超过2分。


管理手册5

取得管理手册5分,未取得0分。


计量认证15

通过计量认证12分。按计量认证参数依次排序,前6名按次序分别加0.53分。


2

业务能力

20

年度业务额10

年度营业额300万及以下5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加5分。


交竣工业绩5

评定周期内2-3个项目的,得1分;4-5个项目的,得2分;6-7个项目的,得3分;8-9个项目的,得4分;大于等于10个项目的,得5分。


市场竞争能力5

参与市场招投标的3分,中标1项加0.5分,最高加2分。


3

信用评价20

2年结果,每年10

AA 10分;A 8分;B   6分;C 4分;D 0分。新成立机构按B级计分。


4

考核比对

10

考核考评5

参加并通过的5分;参加未通过的3分;不参加的0分。


比对试验5

参加且结果合格的得5分;参加有不合格项的1~3分;不参加比对试验的0分。


5

监督检查

10

检查情况5

根据检查结果综合打分。


整改结果5

整改及时且到位的5分;整改及时但不到位的3分;未及时整改的0分。


6

附加分

5

获得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质监机构发文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质监机构发文表彰的,加3分,累积不超过5分。


 

   

 

 

附件3

分级管理期间核查扣分标准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违规行为

行为情节

1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有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行为但尚未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15


有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行为,但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检测业务的

30

出借或借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并已开展相应检测业务的

直接确定为D

2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承接业务的

20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的

直接确定为D

3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试验及其报告规范,但试验结论错误的

每份报告扣2分,至多扣10


出具了试验报告,但不能提供有效原始凭据的

每份报告扣3分,至多扣15


进行了试验,但篡改数据出具试验报告,且未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直接扣30

未进行试验而出具试验报告的

直接确定为D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直接确定为D

4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得分为0

现场专项试验项目未报备的

每项目扣3分,至多15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未及时有效配合信用评价的

每项扣5分至多30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得分为0

直接确定为D

5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仪器使用台账虚假的

1/份、最多扣5

试验台账虚假或人员签字虚假的

2/份、最多扣10

存在原始凭据虚假,试验报告虚假

10分每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

6

超等级能力范围承揽业务的

超等级能力范围承揽业务的,但能够及时停止改正的

5/参数


超等级能力范围承揽业务的,但未停止改正的

15/参数


超等级能力范围承揽业务,并检测报告不规范、数据结论不准确的

直接确定为D

7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每个工地试验室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检查

每个工地试验室少一次扣2


工地试验室有被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5,最多扣15

工地试验室有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每次扣10

工地试验室主要人员非母体派出人员的

5分一次,10分扣完为止

未经批准,承接整体外委的工地试验或第三方检测的

5分每次,10分扣完为止

8

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无证人员承担主要试验工作的

5/


聘用信用很差的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10/

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10/

9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

报告签字人持证专业不对口

1/份、单次扣分不超过5


报告签字人要求为检测工程师而实际为检测员的

 

1/份、单次扣分不超5

报告签字人为有证人员,但为非指定签字人

2/份、单次扣分不超10

报告签字人为无证人员

2/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

10

试验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的

3/


经检查后,仍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变更的

5/

11

评定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由于人员调离而临时达不到人员要求的

3/试验检测工程师、扣2/试验检测员


人员达不到要求3个月以上的

 

5/试验检测工程师、扣3/试验检测员

12

评定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由于人员调离而临时达不到人员要求的

5/


人员达不到要求3个月以上的

 

10/

13

评定期内,强制性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的

3/


设备已经购置但尚未到位或安装到位后不能正常使用的

5/

设备未及时配备的

10/

14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仪器未标定也未出报告的

1/台,单次扣分不超过10


未进行标定或标定过期,未中止使用而出报告的

2/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

15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2/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


16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


3/


17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的


10/


 

 

 

附件4

工程竣(交)工检测工作质量评价表

工程名称


检测内容


合同有效期

    日至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告审批人


联系电话


参加人员


检测单位自我评价:

 

 

 

 

 

项目负责人:        (签字、公章)                                日期: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建设单位:          (签字、公章)                                日期:

 

主管质监机构评价意见:

 

 

 

 

 

市质监机构:        (签字、公章)                                   

 

 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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