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1-00566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各区、县(市)运管所,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练车辆的管理,规范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办理教练车辆的过户、更新、停驶、复驶、注销等相关手续,特制定教练车辆过户、更新、停驶、复驶、注销等相关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与报告
(一)市区驾培机构办理教练车辆在办理过户、更新、停驶、复驶、注销等相关手续前应向市车管局驾培管理处申报备案;
(二)各区、县(市)驾培机构教练车辆的过户、更新、停驶、复驶、注销等相关手续的申报由所辖区、县(市)运管所受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车管局驾培管理处备案。
二、过户教练车辆
驾培机构因教学和经营需要需过户教练车辆的,应向管辖地运管所提供下列资料:
(一)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过户)登记表(见附件);
(二)与过户教练车辆相匹配的经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学训练场地证明及教练员清单;
(三)场地租赁的,须提供三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用场地简易平面图及复印件
(四)上缴过户教练车辆的《教练车证》。
三、更新教练车辆
驾培机构需更新现有教练车辆车型的,应向管辖地运管所提供下列资料:
(一)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更新)登记表;
(二)原教练车辆的《机动车养路费报停单》(交通运管部门)及复印件;
(三)原教练车辆的《教练车证》。
四、停驶、注销教练车辆
驾培机构需停驶、注销教练车辆的,应向管辖地运管所提供下列资料:
(一)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停驶、注销)登记表;
(二)停驶、注销车辆的《机动车养路费报停单》(交通运管部门)及复印件;
(三)停驶、注销教练车辆的《教练车证》。
五、复驶教练车辆
驾培机构需复驶原停驶教练车辆的,应向管辖地运管所提供下列资料:
(一)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复驶)登记表;
(二)复驶车辆的《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票据》(交通运管部门)及复印件;
(三)报备相关手续后,发还原《教练车证》。
附件: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 )登记表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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