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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567/2021-00367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交发〔2021〕58号 有 效 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17-2021-0003 成文日期 2021-06-08

《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发布日期:2021-06-08 16:50
  • 访问次数:83
  •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年3月12日至3月23日,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tb.hangzhou.gov.cn/art/2021/3/12/art_1229357162_3850130.html),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部分“违法条款内容”与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不匹配,建议尽快对《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二是《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定制客运”、“途中下客”、“班次时间变更”等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三是《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裁量基准中“班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变更发车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为客运车辆提供场地从事组客、上下客”“客运站(场)不按核定的班次、班时进行作业”“客运站(场)为客运经营者站外组客提供条件”等项目处罚偏重的问题。

综合考虑群众意见建议,本次制定的裁量基准在相应案由中删除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部分,若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裁量基准也将同步更新;本次制定的裁量基准在原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量化,并未做加重或者减轻相关幅度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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