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567/2021-00013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交发〔2021〕4号 有 效 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成文日期 2021-01-21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1-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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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六稳”、“六保”,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缓解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出现的问题与矛盾。我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拟定了《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现就政策制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必要性

(一)该政策是响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需求

2014年开始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时,由于政策、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只能实施全市域统一的调控政策,将交通并不十分拥堵的市郊、县(区)也一并纳入了小客车“限购”的范畴。六年来,群众一直对此反应比较强烈,推出该政策能更好的拓宽群众获得小客车指标途径,满足群众需求。

(二)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需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制定“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管理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限制向使用管理转变的一个具体表现。

(三)该政策是服务杭州城市发展的需要

2020年12月召开的杭州市委全会提出,杭州将持续推进拥江发展,按照“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的原则,加快构建“一核九星、双网融合、三江绿楔”的新型特大城市空间格局。加快城市优质资源向郊区新城拓展,引导城市核心区过度密集区块人口向郊区新城疏散、城市新流入人口向郊区新城集聚,有效遏制城市单体规模无序蔓延,形成“众星拱月”的组团式发展形态。按照这一目标和杭州城市空间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加的发展态势,原有的限购政策,将逐渐无法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二、政策可行性

出台专用号段满足不拥堵的县(市)区域群众购车需求是我市实施调控政策以来一直想要解决的问题。6年来市政府多次组织研究,但因政策和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始终未能实施。目前随着我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的不断发展,已经具备了通过电子警察实施监管的能力。同时,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获得了公安部的支持,使得有“浙A区域号牌”有了相应的专用号段。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5、《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和有关说明

(一)明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定义。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有关内容,明确“区域指标”作为其他指标的一种,指标有效期6个月。同时明确“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专门号牌样式的车牌。

明确“浙A区域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同时明确“浙A号牌”指现有本市登记的蓝牌小客车和后续通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号牌。

(二)明确“区域指标”的申请资格和数量。

符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领“区域指标”。个人一次仅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直接申领1个“区域指标”。

(三)明确申请“区域指标”后仍可参加摇号和竞价。  

单位和个人名下拥有有效尚未使用的“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不影响申请增量指标配置的资格。此规定可以增强现有本市居民购买的外地号牌车辆转入积极性,同时给予其通行权升级的机会。

(四)明确遵循“一人一车”的原则。

增量指标(更新竞价除外)和“区域指标”不可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仅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可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

(五)明确“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更新办法。

“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六)明确“区域指标”推出后现行县(市)指标配置取消。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杭交发〔2015〕129号)废止,并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政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七)明确过渡期政策。

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前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 错峰出行规则车辆通行。

过渡期政策意在解决我市2014年3月出台小客车“限购、限行”政策后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此次出台的“浙A区域号牌”政策的初衷是便民惠民,故在此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前后衔接,充分考虑已经拥有在外地登记车辆的市民的客观需求。

同时,为了便于市民在政策出台前后有序办理相关业务,过渡期政策中还对部分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周鸣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09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