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18-00183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交发〔2018〕104号号 | 有 效 性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12 |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7年4月,市政府就《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中有对“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行驶的非浙A车辆实施限行的可行性研究评估”的内容表述。该文件发布后,刺激了部分使用外地号牌车主的竞价需求。2017年7月,我市个人竞价价格突破5万,创历史最高,与其他限牌城市比较也处于高位,引发了舆论热点。之后虽然通过各种舆论引导,暂时平抑了竞价价格,但如再有其他类似政策出台,刺激市民短期内竞价需求,容易造成价格再次大幅上涨。因此,需出台相关办法保障个人竞价平稳有序,避免竞价价格非理性上涨。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6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三款:“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政策适用范围
根据当期个人竞价价格对个人竞价投放的指标数量进行动态调节。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答
(一)制定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的目的?
答:为促进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个人竞价平稳有序开展,避免竞价价格短期内非理性上涨。
(二)如何实现遏制个人竞价价格非理性上涨的目的?
答:以增投指标的方式实现。每月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由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竞价系统按预设条件进行判断,是否触发动态调节机制,如触发,就在当期对个人竞价增投一定数量的指标,重新结算成交情况。
(三)为什么这次政策调整中没有出台针对单位竞价调节政策?
答:单位在申请增量的资格核定和申请编码配置和个人有较大区别,单位根据纳税额其申请资格一年一核且一个单位可以获得多个申请编码。且从历次竞价数据看,单位和个人在指标需求和对竞价价格的敏感度均有所区别。相对而言,个人指标的摇号竞价更关乎民生。而单位指标的竞价通过纯市场调节的方式更加合适。
(四)每期个人竞价增投多少数量的指标?
答:如触发调节机制,则在当期增加个人竞价已投指标数量的50%。一般约为600个左右。
(五)为什么设置个人竞价增投指标数量为当期已投指标数量的50%?
答: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1、通过对以往47期竞价数据进行分析,并对今后竞价情况进行模拟后,确定增投当期个人竞价已投数量的50%,可以在竞价价格非理性上涨时,有效地拉低最低成交价和平均成交价。2、截至2018年3月31日,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已有73245个,每年都有约1万8千个过期。从中每个配置周期拿出一部分作为个人竞价指标数量调节的储备,即使一个配置周期12次个人竞价都触发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总量约为7200个左右,不会对治堵、治气效果产生明显影响。
(六)采取竞价指标动态调节后,个人竞价增投指标会不会变成常态?
答:肯定不会。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对触发调节机制的条件作了相对严格的设定,必须同时满足竞价价格处于高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且因恐慌等原因出现非理性上涨时才会触发。换言之,触发调节机制只能是偶然事件,不会也不能成为常态。
(七)个人竞价增投的指标从哪里来?包含在一年8万个增量指标中吗?
答: 个人竞价增投的指标是从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中拿出一部分来重新配置,不包含在一年8万个增量指标中。截至2018年3月31日,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已有73245个,每年都有约1万8千个过期。
(八)增投的指标是当期增投还是在下一期增投?
答:采取的是对当期个人竞价增投指标的方式,每月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就由系统判断是否触发调节机制,如触发,就按触发前未成交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
(九)为什么设置为当期调节?
答:如采取跨期调节,会提升群众预期,增加参与竞价的人数,影响调节效果。而采取当期调节,只需要在报价活动结束后,由系统根据预设条件计算是否触发个人竞价动态调节,如触发就增投一定数量的指标,重新结算成交情况,这样做时效性强,不易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调节效果好。
(十)当期个人竞价增投指标后,怎么确定最终成交人?
答:调节机制触发后,根据当期增投的指标数量,按触发前未成交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十一)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
答: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会触发:1、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平均报价高于上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2、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前12期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的最高值。3、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平均报价的1.3倍。4、当期个人竞价参与人数达到指标投放基数的两倍。
(十二)触发条件中,为什么设置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平均报价的1.3倍这个条件?
答:1.3倍这个数值是通过对以往47期竞价数据进行分析,并对今后竞价情况进行模拟后确定的。
(十三)为什么设置当期个人竞价参与人数达到指标投放基数的两倍作为一个触发条件?
答:原因有3个:1、个人竞价参与人数过少时,市场会自动调节价格,使价格出现下降趋势。2、参与人数过少时增投指标,不符合个人竞价调节机制设立的目的。3、增投指标只是为了将价格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如价格过低,会影响价格的公平性。
(十四)为什么不设置个人竞价价格超过一个固定值,比如4万或者5万后再触发?
答:在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的条件中,已设置相关条款:“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前12期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的最高值。”以此标准来衡量竞价价格是否处于相对高位,并有进一步向上的趋势。而相比设定固定值的方案,更能适应情况的变化。
(十五)怎么才能知道当期个人竞价是否触发调节机制以及触发后个人是否成交?
答:竞价组织机构会在当期竞价活动结束后,公布用于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的配置结果等信息。个人可登录竞价系统查看最终成交结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周鸣
联系电话:0571-8609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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