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67/2018-0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4-27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

关于对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4-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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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为优化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进一步健全小客车指标配置和管理机制,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缓解调控政策实施以来的突出矛盾、增加群众获得感为导向,经研究论证,拟定了《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5月6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建言献策:

1、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hzsxkctkb@foxmail.com

2、市交通运输服务热线:0571-12328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以阶梯摇号方式向

久摇不中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兼顾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个人摇号的公平与效率,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制订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的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下称个人阶梯摇号)实施办法如下:

一、在增量指标之外,每个配置周期从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中确定一定数量指标用于个人阶梯摇号。

二、个人阶梯摇号每个配置周期举行两次。

三、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累计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达到24次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

四、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每增加24次,可在个人阶梯摇号中上升一个阶梯。

五、个人阶梯摇号的阶梯通过增加申请人在摇号池中的摇号基数序号实现。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多获得一个摇号基数序号。每个申请人最多获得3个摇号基数序号。

六、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参加摇号时,其所对应的任意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则在当期自动取消其对应的其他摇号基数序号,即一次个人阶梯摇号一人仅可中签一个小客车指标。

  七、已经通过小客车指标摇号[含县(市)指标和个人阶梯摇号]或竞价获得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再次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时,重新计算摇号次数。

  八、个人阶梯摇号获得的指标有效期12个月。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个人竞价指标数量

动态调节机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个人竞价平稳有序开展,遏制竞价价格非理性上涨,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制订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方式

(一)每月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由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竞价系统按预设条件自动判断是否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

(二)个人竞价指标数量通过对当期个人竞价增投指标的方式进行调节,增投数量为当期指标数量的50%。

(三)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触发后,按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二、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触发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时,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

(一)当期个人竞价参与报价人数达到当期指标数量的两倍。

(二)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高于上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

(三)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前12期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的最高值。

(四)截至竞价当日报价活动结束(15时),系统状态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当期个人竞价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的平均报价的1.3倍。

三、用于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的指标管理

(一)每个配置周期用于个人竞价的增投指标从历年个人和单位已失效的更新资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标中获得。

(二)竞价组织机构在当期竞价结束后,公布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结果等信息。

(三)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后成交的竞买人与其他成交的竞买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指标证明文件

有效期调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提高小客车指标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管理,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新生成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含县(市)指标]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二、仍处在“有效未使用”状态的增量指标[含县(市)指标]延长有效期6个月。

三、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自动生成更新指标,更新指标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内未及时申领并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更新指标。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明确不产生更新指标的情况不适用本办法。须通过竞价获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在12个月内参与竞价取得指标。

四、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其他指标、其他指标证明文件以及周转指标的有效期不变。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