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到期人员名单的通告(有效截止日期:2024年3月1日-31日)

  • 发布日期:2024-04-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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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梳理,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已到期且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到期人员名单(有效截止日期:2024年3月1日-31日).xlsx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