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567/2023-00063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交发〔2023〕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17-2023-0001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2月底以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联合发文单位,通过向特定群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截至3月18日,市调控办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43条,具体意见9条,其中采纳意见建议8条,不予采纳1条。具体意见建议如下:
一、关于给予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总部企业高管购车资格的意见,该意见在总部企业政策座谈会上收集,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后,决定不予采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规定“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小客车增量指标。”已经明确指标给予企业而不是个人。同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7〕1号)明确:“指标不得转让。"
二、关于现有可享受竞价补贴的人才范围之外将E类人才纳入可直接申领指标范围的意见,该意见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后,决定予以采纳。
三、关于建议做好政策解读和系统对接相关工作的意见共6条,决定予以采纳。
四、关于涉及总部企业政策部分个别文字修改的意见,决定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