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

  • 发布日期:2023-12-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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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结合我市港口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港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单位和港口企业依法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预案。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港口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到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主要风险

杭州港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浙江省东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北近上海,东邻宁波,是中国东南部重要的水上交通枢纽。运河、余杭、富阳等港区设有危险货物码头(库区),主要作业货种有:汽油、柴油、甲醇、乙醇、液碱、浓硫酸等。根据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针对火灾、爆炸、泄漏、化学灼伤、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类型进行风险分析。

2.1 火灾、爆炸

汽油、柴油、甲醇、乙醇、在装卸、储存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或密封不严、设备破损、操作疏忽、仪表失灵等原因发生泄漏,遇明火、电火花、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2.2 泄漏

危险货物在装卸、储存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或因连接软管、阀门、紧急切断阀等设备损坏或失效,储罐、管道等设施腐蚀,人员操作失误,管理缺陷等原因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2.3 化学灼伤

硫酸、液碱等强酸强碱具有强腐蚀性,如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或密封不严、设备破损、操作疏忽、仪表失灵等原因发生泄漏,若人体接触,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发生灼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4 中毒和窒息

甲醇、汽油、等危险货物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管道连接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货物蒸气或在密闭空间内可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

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民政局、市气象局以及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等组成。

3.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2)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

(3)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4)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并对事件结果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报告;

(5)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预测、预警和落实应急预案;

(6)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3.1.3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新闻报道、发布。

(2)市委网信办:做好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危险货物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或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8)市卫健委:负责明确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并组织救护及转运伤员。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现场处置。

(10)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指挥和协调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11)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死亡人员的殡葬服务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3)事发地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队长兼任。

3.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专家组;

(3)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4)接收事故报告,并负责预案启动的召集工作;

(5)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令;

(6)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3.3 应急现场指挥部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先行处置,控制危险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危险控制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切断事故链,并尽可能保护现场;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配合有关单位实施事故区域的环境污染处置和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急救指挥中心和指定医院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物资补给,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供应专用的抢险物资。

(5)调查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损失评估等,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单位推荐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根据事故现场实时情况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的技术支持。

(7)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修复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

(8)信息处理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主要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对外发布新闻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简报等材料,组织、协调、审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

4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

4.2 重大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

4.3 较大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4.4 一般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需要启动事发地区县(市)应急响应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警信息来源

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可诱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5.2 预警级别确定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件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并根据预警信息对照相应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

5.3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可能涉及的范围、程度、趋势,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程序

6.1.1 分级响应

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危险货物事故以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应急处置为主,涉及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县(市)处理能力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或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1.2 基本应急程序

(1)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专门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6.2 应急信息发布

(1)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处理组拟定后予以发布。事故等级为Ⅳ级的,可由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对外发布;Ⅲ级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协调下对外发布。

(3)应急信息发布可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通过省市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

6.3 扩大应急响应

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级别或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向上级申请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

6.4 应急响应结束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现场紧急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的,可委托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通知相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

6.5 应急情况报告

6.5.1 报告要求

(1)信息报告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事发地区县(市)110接警平台、市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0571-89581000)、12395,事发后1小时(力争30分钟)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2小时(力争1小时)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5.2 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

(5)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

(6)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恢复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危险货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事故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通讯保障

事发地区县(市)110接警平台、市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0571-89581000)接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事发地区县(市)相关应急单位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事态进展向市110接警平台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警情通报和事故现场实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110接警平台根据社会联动工作要求通知相关联动单位。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及应急现场指挥部要保持通讯顺畅。

8.2 应急队伍保障

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8.3 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调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更新和补充。

8.4 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受伤人员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并向社会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储备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

8.5 应急交通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应与拥有运输工具的人员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完成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和撤离人员的疏运任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附近及应急运输路线沿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8.6 应急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过程中,警戒保卫组应协调当地政府部门重点负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现场和应急交通路线沿线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现场秩序混乱或犯罪分子乘机作案引发次生事件。港口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期间本企业范围的治安保障,加强门禁及应急通道的值守。

8.7 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应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准备的资金保障工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与教育

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地组织事故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技能。

9.2 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编制和实施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3 监督与检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成员单位不定期地对本预案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9.4 责任与奖励

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征求应急成员单位意见,上报市政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配合监察部门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危险货物定义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10.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杭州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也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