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67/2022-0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16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2-12-1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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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张毅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88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5月底,我市共有客运企业95家(旅游包车经营范围的94家、班车经营范围的53家)、营运客车4655辆(旅游包车3529辆、班车1126辆),旅游包车客运已逐步取代传统班车客运,成为道路客运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一是传统业务日渐萎缩。道路客运行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最广泛服务的重要产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随着高速铁路网和民航支线的快速发展,私家车、城际拼车等运输方式的冲击,都市经济圈城际公交的延伸,以及公路运输成本的日益增加,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空间日渐缩小。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客运企业普遍存在客流大幅度减少、出车率严重不足、经营亏损加大、从业人员流失明显等情况。据统计,2021年全市道路客运运输量较2019年下降46.13%。2022年下降趋势进一步加大,一季度全市发班11.87万班、发送旅客126.5万人次,较上年同比分别下降42.02%、23.79%。因旅游业务暂停,旅游包车业务更是大幅萎缩,一季度包车仅发车8700趟次,同比降幅逾65%。三是经营成本激增。自2020年以来,客运企业连年亏损,防疫、消杀的成本支出却日渐增加,人工、场地、车辆维护等成本不减反增,加之近期国际油价连续上涨,企业均表示“压力空前”。

二、前期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足行业实际,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优质发展方面具体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运、游融合发展。指导主城区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面拓展旅游集散功能,开展旅游业务,并实行统一品牌经营。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积极转型,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先后推出车站“汽车票+景点门票”“定制旅游直通车”等服务项目,为旅客自助出游提供新的选择方式。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过剩客运班车逐步变更为旅游客运包车,2021年,共有27辆剩余班车转化为旅游包车,进一步优化客运运力结构。

(二)试点客运“定制班线”。指导传统龙头客运企业与安吉、义乌等地客运企业开展合作,开通杭州至安吉、杭州至义乌、杭州至乌镇等5条定制班线,定制班线在运作上实行信息发布渠道、车型和标志标识、车辆设施配置“三统一”,为旅客提供短途出游、就学、求医等定制服务,班线开通以来运营有序、客流充盈,道路客运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不同层次旅客的出行需求被更好地满足。 

(三)推进“三类车”淘汰整治。通过奖励省际旅游客运指标与财政补助结合等措施,扎实推进“三类车”(卧铺车、57座及以上营运客车、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淘汰整治,引领旅游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21年,全市淘汰卧铺车11辆、57座以上营运客车176辆,清理800公里以上班线51条,配套奖励省际旅游客运指标172个,省、市两级财政共发放补助1122万元。 

(四)组织企业参加“快转运”工作。2022年以来,积极组织旅游客车参与疫情防控隔离人员应急“快转运”工作,执行转运任务2万余次。并充分考虑中小旅游客运企业受疫情影响业务萎缩等实际情况,在调派运力时,不局限规模企业,而是实行普惠政策,凡有能力、有意愿参与的客运企业,按照规模能力匹配原则,均安排参与转运任务。转运费用经测算审计后,由市、区财政直接与客运企业结算。

(五)助力包车复工复产。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停运超过180天的包车,有条件允许逐步恢复运营,共惠及16家旅游客运企业、80辆车辆。

三、关于加大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扶持力度建议的意见

引领客运行业发展、增强从业人员归属感和获得感,是恢复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应对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亚运的必要之举。所以,您提出的“加大道路旅游客运扶持力度”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此项免征班车客运企业可享受,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暂不享受。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2022年4月1日起至年底,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此为普惠性政策,客运行业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均已享受增值税阶段性免征政策。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简称“杭四十条”),符合条件的小微客运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二)关于出台针对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相关稳岗补贴政策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二是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三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四是按规定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上述政策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均可享受。

(三)关于有针对性的出台大客车减免通行费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目前已出台大客车高速通行费部分减免政策,2022年4月29日起至年底,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施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ETC九五折基本优惠)。

同时,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为行业企业纾困解难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复工复产,帮助客运企业纾困解难,稳岗复产,一手抓改革发展,以旅游包车市场化改革为主要方向,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为旅游客运企业减负担、增活力、促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客运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市运管中心  夏辉,联系电话:13968139697。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