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67/2020-0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2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0-09-0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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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王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杭州市内行驶车辆强制性配备消防逃生用品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公安交警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隧道紧急避难空间,配备必要安全应急工具”建议

根据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要求,我市现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两侧均设置了检修道或人行道。对设置了检修道或人行道的长、特长隧道,在行车方向设置了间距不大于750m的紧急停车带,对不设检修道或人行道的长、特长隧道在行车方向设置了间距不大于500m的人行避险通道。同时,对上下行分离式独立双洞的公路隧道之间还依据规范设置了间距不大于500m的人行横通道,对1000m以上隧道设置了间距不大于1000m的车行通道。上述设施为应急状态下人员避难和逃生提供了较好的紧急避难空间及逃生通道。

此外,我市公路隧道均按照建设时的规范要求设置了通风系统。在运营期间,对照最新规范要求,对部分隧道进行了通风系统的升级改造。公路隧道的通风系统考虑了正常交通和火灾、交通阻滞等多种工况,进行了系统设计,对隧道内的CO、烟尘浓度均有控制要求,且在保障排烟的同时确保不助燃火势。对各等级公路隧道也均已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部分隧道还设置了消防栓,在应对隧道火灾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在S14杭长(宜)高速百丈隧道内就有司机利用路侧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及时扑灭自燃车辆、控制火情的案例。市公安局交警局为绕城公路巡逻车也配备了必要的防护服、防烟面罩、灭火器等,确保巡逻中第一时间处置。针对您提出的在隧道内增设紧急安全箱并内置呼吸面罩、矿泉水、口罩、电筒、消防钳等紧急救援用品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部门作进一步可行性和安全性研究。

二、关于“结合月度绩效考核,建立隧道管理值班制度”建议

目前我市公路隧道实行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等制度。日常巡查主要对可视范围内的结构构件、交通设施进行巡查;经常性检查主要对隧道结构及其他设施进行检查,以发现和观测早期缺陷、显著病害及其他异常情况为主;定期检查主要对隧道结构、机电设备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价,以确定隧道土建、机电设备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总体技术状况;特殊检查主要是为查明隧道构件或设施主要病害原因、损坏程度、结构安全耐久性而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应急检查。

目前,我市主要对五类公路隧道进行重点管控,一是长、特长隧道和隧道群,二是与互通、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出口间距小于现行规范最小净距推荐值的隧道,三是通行“两客一危”车辆和交通流量大的隧道,四是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的隧道,五是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隧道,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等。根据部、省要求及我市公路隧道实际,我市已公布《杭州市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名录》,对我市范围内的长、特长隧道进行重点管养。在具备条件的重点高速公路隧道两侧设置了专用隧道站房,实行24小时值守以应对突发事件,其它不具备站房设置条件的,以视频监控方式替代。

三、关于“完善隧道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议

目前,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隧道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部分重点隧道已要求建立“一隧一预案”,部分高速经营单位已成立专门的隧道应急部门,专职管养隧道并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我局将积极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警、医疗卫生等部门,进一步评估完善现有应急预案,重点强化事件初期应对举措,以尽可能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减轻损失。应急演练方面,我市近几年一直都在持续开展,如:2018年在S14杭长(宜)高速百丈隧道举行了隧道内车辆追尾引起火灾的应急演练,公安、路政、消防、医疗等多部门参与;2019年在黄鹤山隧道组织开展了以“隧道内车辆发生自燃”为背景的应急处置演练,交警、路政、业主单位等多个部门协同参演;今年根据计划安排,拟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此外,消防救援部门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始终坚持实战化锻炼,积极推进救援方式、救援装备、救援机制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应对复杂灾情的实战本领。

四、关于“为高速隧道路段建立有别于普通路段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节专设了“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等条款,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为高速隧道路段专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需提请全国人大立法通过或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修订,短期内实现难度较大,但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呼吁,争取上级的支持、理解与重视。

五、关于“强制性在私家车上配备车用手提灭火器、安全滤芯面罩、强光手电等应急装备”建议

因涉及强制性措施,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目前国家、省、市层面暂未出台类似法律法规或政策措施。建议现阶段以鼓励推广原则,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在法律层面进行立法普及。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可结合汽车火灾的特点、逃生方法等内容提出消防逃生用品的配备标准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本质基础,持续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稳定发展。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