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应急接驳预案

  • 发布日期:2019-01-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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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为确保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安全的疏散、撤离滞留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广大乘客安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轨道交通运营中断(突发事故或故障)导致乘客无法正常乘坐地铁出行的事件,通过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及时接驳,为乘客提供有限度客运服务。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为《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突发事故或故障),致乘客无法正常乘坐地铁出行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出现大量旅客滞留需调用其他社会车辆的情形,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实行科学决策,迅速、安全把乘客疏散、疏运。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导下,由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地铁运营单位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应整合资源、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准确地传递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保障地面公交接驳工作高效开展。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树立常备不懈观念,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标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

成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由杭州市运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运管局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管理处、运输安全管理处、城际城乡客运管理处、办公室、科技装备处(信息中心)、道路运输指挥中心(投诉中心)、直属机动执法大队、各辖区管理处、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

1、根据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轨道交通运营突发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公交应急接驳实施预案。

2、定期组织公交应急接驳对策研究会议,协调、解决公交应急接驳实施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与完善预案。

3、协调解决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之间有关应急接驳工作中的问题。

4、负责检查和监督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执行。

(二)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管理处。由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运管局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管理处、城际城乡客运管理处、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有关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

1、根据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和实施公交应急接驳预案。

2、组织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间有关运输服务、客流变化等信息的沟通和共享。

3、负责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公交应急接驳预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交接驳站点现场应急疏运秩序的维护。

4、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公交应急接驳演练。

5、及时召开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相关问题。

6、预案启动和终止后,及时将实施情况和对实施情况的分析总结报送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和局运输安全管理处。

(三)市地铁运营单位工作职责

1、初步确定可能发生地铁公交应急接驳的区段和车辆开行路线图。

2、负责向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和终止地铁公交应急接驳预案。

3、负责明确第一批次公交应急接驳车辆到达的位置。

4、负责地铁公交应急接驳点的开设和向乘客发布地铁公交应急接驳信息。

5、负责提供应急接驳专用车标识牌并做好公交应急接驳车辆的接引和引导乘客乘坐公交接驳车辆。

6、负责协调开展地铁公交应急接驳演练。

7、负责统计分析地铁公交应急接驳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公交集团工作职责

1、负责确定地铁运营单位提交的需公交应急接驳区段开行路线图。

2、负责确定每条接驳线路的具体车队(辆)。

3、负责按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指令,在第一时间实施公交应急接驳,按就近原则,安排接驳车辆,第1辆接驳车辆在预案启动后30分钟内到达。

4、负责做好公交应急接驳过程中人员及车辆(公交)的指挥调度工作。

5、协调开展地铁公交应急接驳演练。

6、负责统计分析地铁公交应急接驳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交应急接驳报告内容

当轨道交通发生运营中断(突发事故或故障)导致人员滞留时,市地铁运营单位应填写《请求启动公交应急接驳报告》(附件3),并及时向市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交集团提供公交应急接驳相关情况,内容如下:

1、发生运营中断(突发事故或故障)的开始时间,影响区段、方向;

2、预计影响的客运量;

3、预计影响的时间;

4、需要公交应急接驳的车站站名和接驳方向;

5、其它需要说明清楚的问题。

四、预案实施程序

(一)启动程序

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指令或市地铁运营单位公交应急接驳需求后,立即启动公交接驳预案,并通过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相关信息,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备案。

(二)具体流程

1、应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指令启动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的指示,通知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含其他运输企业)具体组织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实施。

应市地铁运营单位请求启动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市地铁运营单位《请求启动公交应急接驳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通知市公交集团(含其他运输企业)具体组织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的实施。

为提高公交应急接驳效能,属于市地铁运营单位请求启动公交应急接驳预案情形的(运营单位预估运营中断时间将超过30分钟的),市地铁运营单位在向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请求启动公交应急接驳报告》前,可直接向市公交集团发出需启动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相关信息,并会同市公交集团组织实施公交接驳工作。

2、市地铁运营单位及时与市公交集团(含具体承担接驳任务的车队)联系并明确相关事宜。

3、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知市公安交警局参加接驳车辆的车辆数、到达接驳点的行驶路线、预计到达接驳地点的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4、市地铁运营单位开设公交应急接驳点并接引市公交集团派出的第一批接驳车辆到达指定位置。

5、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公交应急接驳预案执行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并研究讨论后续事宜。

6、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公交应急接驳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指挥协调。

(三)终止程序

1、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解除应急处置的指令或市地铁运营单位解除应急处置的需求后,下达终止应急预案命令,并通过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终止应急预案相关信息,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当公交应急接驳车辆上还在载客运行时,应继续行驶至目标站后,方可解除应急处置任务。

五、有关要求

1、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订好相应的配套应急预案,并报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配套应急预案应详细明确各接驳站点的相关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及分工,接驳车辆的数量、运行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保证本预案一旦启动,做到报得准、拉得出、打得赢。

2、公交应急接驳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确保应急接驳车辆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铁出站口临时公交停靠站点。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指令传达迅速到位,对应急预案响应不及时、响应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将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在公交应急接驳预案终止后,市地铁运营单位应及时会同市公交集团将公交应急接驳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公交应急接驳预案实施情况及交流公交站点线路变更和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政策等信息。

六、其他

1、公交应急接驳预案实施中,公交接驳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地铁运营单位和市公交集团(含其他企业)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以投入车辆次数为计。

2、人员若有变动,各机构领导和成员由新接任领导担任。

3、公交应急接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和完善。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杭交发〔2013〕209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