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18-04-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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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综合交通信息中心

 

 

   

  新闻发布会时间:2017年4月25日14:30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下午好!

  5月1日起,《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将网约出租车纳管的城市地方性法规,受到市民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媒体对条例进行统一发布、统一解读,对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让社会各界更加准确详细地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相关内容。

  我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志荣,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参加今天会议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马多里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范建军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寿益民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2项议程: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马多里解读《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背景、具体内容;

 

    新闻界各位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立法情况作一个介绍和说明。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于1991年颁布,1996年、2004年和2006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对促进和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原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

  一是新的经营形式,主要是网约出租车,对原有经营格局形成了冲击。截至2017年8月,我市共有出租车2.35万辆(其中巡游出租车1.35万辆,网约出租车1万辆),驾驶员3.2万人(其中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约2.3万人,网约出租车驾驶员0.9万名),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网约出租车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市场力量。

  二是客运出租车行业改革成果需要巩固。为了解决我市客运出租车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市2015年1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10月出台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对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等重要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促进了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但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也不够全面系统,权威性不足。

  因此,为了解决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新问题,同时巩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取得的成果,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修订过程

  该条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是国内率先将网约出租车纳入管理范围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报告的年度重点立法项目,起草和修改难度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在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和市法制办等前期立法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广泛的立法调研,对杭州的出租车改革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学习借鉴了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召开了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去年11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专门举行了一次立法听证会,听取客运出租车行业、普通市民代表等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反复进行研究论证,凝聚各方智慧,体现了社会各方面的最大共识,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亮点

  条例分为总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七条。

  (一)与时俱进,扩大法规的适用范围。原条例只适用于巡游出租汽车。在网约出租车迅速兴起、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为了适应新形势,条例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纳入适用范围,在经营资质、经营管理等方面专门作出规定。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出租车行业管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重视稳定,明确车辆经营权管理。原条例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通过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提出:要“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因此,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建立了车辆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另外,由于存量经营权(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条例本次修订之前已经配置到位,配置时属于有偿使用并且允许有条件转让,2015年我市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时,也未禁止存量经营权转让和延续,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增经营权(新配置的经营权)不得转让,存量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进行区别管理。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体现。

  (三)推进改革,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原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先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再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此规定条例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作了修改。同时,考虑到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小、散、抗风险能力弱、服务质量提升难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规模化经营。第十一条明确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的条件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合法持有规定数量的车辆经营权”等六项,第十五条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条件包括“在本市或者外地登记的企业法人、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五项。

  (四)促进融合,明确驾驶员从业资格。原条例未明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是关系到城市形象的服务性行业,其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条例第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同时,条例不再区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与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凡是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两个业态通用。这样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融合推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减少行业壁垒,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五)尊重规律,减少政府管制。与原条例对客运出租车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数量、价格管制相比,修订后条例充分体现了“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特点,为全面推进出租车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放松对出租车运力规模和运价的管制。对网约出租车不作总量和价格管制,实行市场调节;对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出租车的市场准入由封闭转向开放。允许存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交易,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受让出租车经营权,持有一定数量经营权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网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这些规定为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客运出租车经营服务打开大门。三是放宽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比如放宽了申请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限制,对从业年龄限制明确为65周岁,更符合我市实际,有利于扩大驾驶员队伍的供给,缓解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用工难的问题。

  (六)立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条例明确要求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采用网上申请、就近办理、数据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强调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出租车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站、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上设施规划,并落实有关单位维护和管理,为出租车运营服务提供保障;要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公共电召中心,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三是完善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网约出租车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应当受到必要监管,这样也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但此前没有相关规范,因此条例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出租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填补了立法空白。四是切实维护乘客权益。条例针对目前问题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作了更为清晰的表述,提高了处罚幅度,有利于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能够更好地保护乘客权益。

  关于条例,我就介绍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接下来,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建军介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出租车行业重要意义及下步宣贯举措;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2017年12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尤其是出租汽车行业广大人业人员对《条例》的学习了解,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修订的《杭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全面总结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 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紧扣出租车行业现状,着眼未来发展,及时修订出台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实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租车市场体系,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市人大对《条例》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进行审议。市人大相关领导同志带队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今天,市人大法工委陈马多里主任又专程到会,就《条例》修订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在此,我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向市人大及陈主任表示衷心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杭州出租车条例修订和行业改革发展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条例》的宣贯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回顾出租车改革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条例》对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义

  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杭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早在1991年就颁布实施,是当时国内较早的一部出租车管理地方性法规。此后,又在1996年、2004年、2006年三次进行修改修订,对促进和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网约出租车等新的经营方式的出现,出租车行业呈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解决这些新矛盾新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矛盾问题,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需要顺应形势修订《条例》,加强法规保障和支撑。

  为此,自2015年开始,杭州市委市政府将出租车行业改革作为社会管理体制中的重点改革项目,历时三年迈出了三大步:先是在全国率先完成巡游出租车改革,理顺巡游出租车管理体制机制(2015至2016年);再是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第一个出台与国家政策同步实施的网约出租车管理细则,规范网约出租车经营行为(2016至2017年);这次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包括网约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推进新旧两个业态融合发展(2017至2018年)。也就是说把作为新业态的网约出租车纳入地方性法规管理,据我们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第二家。目前,我市有巡游出租车企业80余家,巡游出租车1.35万辆,从业人员2.8万人;发展合规网约车平台企业12家、已办证网约车租车1.1万辆,从业人员1.2万人,合规办证数量不断增加。网约车已经逐步纳入出租车行业范围进行统一监管,两种业态既相互竞争,又不断推进融合发展,两种服务方式每日为社会提供100万车次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应该说,经过前三年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稳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下一步《条例》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出租车行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服务质量不高,在高峰时段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有媒体多次曝光的“模子车”宰客问题。另外,网约出租车的合规化进程还不够快,两个业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需要持续改善。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出租车市场缺乏充分的竞争,二是在监管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刚才,法工委陈主任也介绍了这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也就是着力解决这两方面问题:坚持市场化改革,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因此,要紧紧抓住《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规定,持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面整顿出租车市场秩序,标本兼治、补齐短板、提升服务,不断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顺利实施的社会氛围。

  一是要面向行业,全面学深学透《条例》。市交通运管部门以及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帮助正确理解和适用《条例》,我局正在会同市人大法工委起草《条例》释义。近期,我局还将组织《条例》的专题培训工作,使全行业管理人员、经营者、驾驶员熟练掌握《条例》,并做到精通和正确运用《条例》。

  二是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要制定宣传计划,拟定宣传提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牌、宣传栏、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

  三是要面向横向部门,共同学习领会《条例》。要主动对接《条例》规定中涉及出租车管理相关工作职能的横向部门和各级政府,共同开展新法规学习宣贯,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行业治理格局。

  三、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全面推进《条例》落地实施

  (一)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条例》对出租车管理的一些具体的配套制度授权市政府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细化明确,其中包括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登记、延续和存量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车辆及车载设备标准和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制度等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职责,抓紧梳理、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全面落实。

  (二)部门联动,依法行政。此次立法修订,对交通、价格、质监、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出租车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重新进行了明确,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综合治理。按照《条例》规定,除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行业主管机关依法履行行业管理之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车价格监管、完善定价机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负责出租车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应当加强计程计价设备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改装、破坏计程计价设备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驾驶员审查和车辆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占用出租车专用通道、泊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出租车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非法网络交易等违法行为等等。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围绕大局,依法行政,分工实施,各尽其职,共同推进《条例》落地。

  (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实施出租车管理三项行政许可工作,全面执行“取消从业资格考试户籍限制”“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等创新举措,积极采用“网上申请、就近办理、数据共享”等办事方式,为经营者和驾驶员进入出租车市场提供更加便捷服务。二是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的吊销,严格执行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及退出机制,严格落实网约出租车规范管理新举措,确保法规严肃性。

  (四)守法经营,落实责任。这次《条例》修订,更加清晰地规定了网约车平台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的经营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车主、驾驶员的责任义务。出现哪些情况要处罚企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出现哪些情况要处罚司机或吊销从业资格证,出现哪些情况要吊销车辆运输证或收回车辆经营权,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企业的生存发展、驾驶员的就业、车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学法,严格守法,规范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志们,《条例》修订出台是我市出租车行业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全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以《条例》的宣贯实施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全力抓实抓好各项工作,持续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持续改善出租车运营环境,全面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奋力书写杭州出租车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会后我们安排了统一采访,希望大家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阶段,能够深入解读、积极引导,成为我们和社会大众、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共同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