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方海事局“三防”应急预案2012版

  • 发布日期:2018-01-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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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三防”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三防”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三防”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三防”应急预案》(浙港航〔2005375号)、《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航区通航水域范围内“三防”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防寒、防大风、防雾等工作也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三防”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三防”是指:防热带气旋、防洪水、防涌潮(包括防汛)

1.热带气旋的划分等级和移动路径预报由中央气象台(或浙江省气象台)发布。

2.洪水的等级划分由相关部门(实际发生)发布。

3.汛期及等级预报由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潮汛预报由国家海洋部门(实际发生)发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海事处、办公室、运管处、港政处、航工处、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局属各地方海事处分管海事副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海事处,海事处负责人兼任“三防”办公室主任,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三防”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全局“三防”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局“三防”指挥系统和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2.贯彻上级有关 “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指挥、协调各辖区“三防”工作。

3.拟订“三防”预案并组织实施,明确 “三防”工作职责。

4.组织 “三防” 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5.接到上级指令或“三防”信息后,适时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

6.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7.做好总结和对有关部门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

(三)局“三防”办公室(海事处)职责

1.负责“三防”日常工作。

2.依据“三防”领导小组的部署,协调有关“三防”工作事宜。

3.及时掌握本航区的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作好“三防”值班记录。

4.根据“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督促各地方海事处适时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器材等准备工作。负责协调“三防”应急救助。

5.“三防”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四)各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三防”运输车辆、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 “三防”宣传报道工作。

2.运管处

调度抢险救灾船舶,督促相关部门通知有关运输企业作好船舶防灾措施,掌握客运航线停航、复航及重点物资运输信息,及时报“三防”办公室。

3.港政处

监督港口、码头落实安全措施,掌握港口“三防”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报“三防” 办公室。

4.航道处

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航道设施的保护工作,灾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理航道障碍,确保航道畅通,掌握航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范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灾措施,及时报“三防” 办公室。

5.指挥中心

负责对航区主要航段的监控;及时了解交通管制情况,承担各类“三防”事件接警任务;上传和下达各项“三防” 办公室指令;对“三防”事件处置过程实施动态跟踪;收集、处理、发布各类“三防”信息。

三、预警

(一)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利、国家海洋部门的预报或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灾情信息,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是指:热带气旋预计未来48小时之内可能登临或影响本省沿海地区,预计影响我市程度不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是指:热带气旋预计未来36小时内登临或影响本省沿海地区,市气象台发出橙色预警信号;

只要下列一项达标即进入二级防洪预警:富春江水库泄洪流量在每秒4000立方米至每秒6000立方米或钱江四桥水域实测流速大于每小时5.5公里,小于每小时7.5公里;各地水位上升较快,与警戒水位相差20cm,且还在下大到暴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是指:热带气旋预计未来24小时内登临或影响本省沿海地区,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只要一项达到即进入一级防洪预警:富春江水库泄洪流量达每秒6000立方米,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富春江水库泄洪流量虽未达上述标准,但江面流速较快,特别是钱江四桥附近测得的流速达每小时7.5公里以上;钱塘江信号台水位快速上升,即将达到警戒水位;内河水系水位与警戒水位相差10cm,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即进入一级防洪。

(二)预警信息内容

灾害种类、可能影响的时间、区域以及大概的程度,预警的等级和响应措施。

(三)预警发布和启动

 “三防” 办公室接到气象、水利、国家海洋部门的预报或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灾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并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根据“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令,“三防”办公室负责人通过指挥中心宣布预警或启动预案;

3.各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提高预警级别或提早启动预案,报局“三防”办公室和局指挥中心备案。

(四)预警信息传递

 指挥中心负责预警或启动预案的指令的传递,同时向省局、市交通局“三防”办公室报告。

(五)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主要采用局指挥中心GPS系统、电话、传真、办公自动化系统、手机短信等形式,也可以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发布,并有书面记录。

(六)预警信息发布权限

钱江水系的“三防”预警信息由市局“三防”领导小组通过指挥中心发布。

各地方海事处应各自结合实际发布辖区 “三防” 预警信息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局“三防”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后,局属各处、局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响应,保证人员、抢险机具、车辆及抢险物资的到位。

(二)局应急响应

响应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通常按预警等级(颜色)相应提高,但是情况紧急也可以越级响应。

1.三级响应

局“三防”领导小组发布三级预警信息后:

1)局“三防”办公室值班人员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其动向,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必要时通报各地方海事处和相关单位;

2)在“三防”响应期间,控制“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出差;

2.二级响应

局“三防”领导小组发出二级预警信息后:

1)停止“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出差;

2)“三防”办公室负责人、指挥中心要加强值班;

3)“三防”办公室值班人员将每次预报做好记录。

4)各处室负责人按本预案职责做好防范工作,局应急车辆处于待命状态;

5)如热带气旋明显向我省沿海正面袭来或水(潮)位持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位值班,局“三防”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一级响应;

6)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三防”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一级响应

局“三防”领导小组发出一级预警信息后:

1)“三防”办公室与省气象台保持直接联系,随时掌握天气情况。

2)除按二级响应安排在岗位值班外,其余“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原地待命;

3)局应急车辆司机在办公室待命,各类应急和备用设备处于随时可工作状态,除有特殊情况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副长批准外,局其他职工原地待命;

4)根据上级指令或灾情实际情况,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随时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三)防洪和防热带气旋和防大风、大雾响应程序

1.防洪响应程序

局属各地方海事处在每年洪汛来临前须对海事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本单位的浮动码头进行检查和加固,准备好抢险器具和物资,保证指挥系统通讯畅通 ;三堡船闸管理处在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对引航道及附近水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数据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船舶。

二级防洪预警响应程序:

桐庐地方海事处要及时向局“三防”办公室、指挥中心报告富春江水库泄洪流量和分水江流量的变化情况,局指挥中心向各地方海事处及三堡船闸管理处通报上述情况;各地方海事处应及时向局“三防”办公室报告当地水位情况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局“三防”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下达各类指令;钱江处应每六小时测量一次流速;各地方海事处应安排人员值班,并及时做好记录,一有变化及时向局“三防”办公室报告,同时在公告栏中进行公告;各处应禁止各类主机功率小于8.8kw船舶进入钱塘江。

一级防洪预警响应程序:

1)桐庐地方海事处要及时向局“三防”办公室和指挥中心报告富春江水库泄洪流量和分水江流量的变化情况,钱江处应在固定位置每四小时(夜间六小时)测量一次流速;余杭、内河海事处及时报告运河水位情况;淳安、建德、临安海事处及时将辖区水域泄洪流量和水位变化情况报告局“三防”办公室和指挥中心,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预案;各地方海事处必须安排海事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有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巡查并通知各类船舶进入安全水域避洪,渡船停止营运,施工船舶停止作业。

2)局“三防”办公室通过指挥中心向各地方海事处通报上述情况,并视情况发布如下指令:停止各类船舶的签证;各船闸停止将船舶放行至钱江水系;发布停航、通航指令后,及时报告省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

2.防热带气旋工作

二级防热带气旋预警响应程序:

各地方海事处派专人值班,随时记录热带气旋动态,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和船舶做好防范工作,停止海船出海签证。

一级防热带气旋预警响应程序:

各地方海事处必须安排海事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有领导亲自带班;局“三防”办公室通过指挥中心向各地方海事处通报防热带气旋情况,根据热带气旋移动方向、速度、及7级风圈半径范围等情况发布如下指令:各船闸停止将船舶放入钱塘江,各地方海事处接到指令后及时通知船舶到安全水域避风,通知船舶加固系缆,同时各处应维护好各避风点的停泊秩序;热带气旋过境后,局“三防”办公室视风力情况,及时发布恢复通航指令,各地方海事处要及时到船舶避风点维护好通航秩序,各船闸应合理安排船舶过闸,避免内河航道堵航;发布停航、通航指令后,及时报告省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

3.防大风、大雾工作

各地方海事处在辖区突遇大风、大雾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可以采取临时停航等措施,并报局指挥中心备案,停航时间超过四小时须经局“三防”办公室同意。

(四)响应等级降低

当收到热带气旋过境、转向、减弱或洪水流量、水()位明显下降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及时发出降低响应等级的指令,响应降低等级可逐级降低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越级降低。

(五)响应解除

当收到热带气旋远离的消息或洪水流量、水()位下降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三防”领导小组通过指挥中心及时发出响应解除的指令,并立即发出损失统计的指令。

(六)灾情报告程序

灾情过后6小时以内,局属各地方海事处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局“三防”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没有损失的电话报平安,并做好记录;灾情过后24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以补第一次遗漏;灾后的48小时内要书面报告准确的受灾数字。灾后损失主要统计以下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船舶损失,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损失,航道、航标受损等。

五、防涌潮管理

钱江地方海事处根据钱塘江涌潮大小发布涌潮信息或涌潮警报,涌潮在起汛时通过仓前的潮高小于0.4(含)或涌潮在刹汛时通过仓前潮高小于0.5(含)为涌潮信息,涌潮在起汛时通过仓前的潮高大于0.4或涌潮在刹汛时通过仓前潮高大于0.5为涌潮警报。

(一)当钱江地方海事处发布涌潮消息后,锚泊船舶做好防潮准备,码头装卸船舶和系靠船舶停止作业、离开码头避潮,采砂船舶停止作业、接砂船舶离开单独避潮,航行船舶就近选择避潮。

(二)当钱江地方海事处发布涌潮警报后,航行船舶不得驶入钱江一桥下游水域,在钱塘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按规定进入避潮锚地或指定的锚地避涌潮。

(三)三堡船闸按以下原则做好船舶过闸防潮工作:

1.七堡早潮前一天在2.8(含)以上的,内河出钱江船舶必须在潮前三小时停止船舶过闸;

2.七堡报潮前一天在1.5(含)至2.8之间的,内河出钱江船舶必须在潮前二小时停止船舶过闸;

3.七堡报潮前一天在1.5以下的,内河出钱江船舶必须在当天仓前报潮时间以前停止船舶过闸;

4.在刹汛时七堡报潮前一天在1(含)以下时船闸正常运行;

5.江边船闸进三堡船闸内河船舶按三堡船闸调度指令放行。

六、预案保障

局机关、各地方海事处的车辆、通信设备、网络以及人员和备用物资是本预案的物质保障。局将“三防”工作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局“三防”应急抢险小分队11支,150人,应急装备海事艇42艘,海事快艇13艘,打捞工程船2艘,交通车25辆)。

七、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经杭州市地方海事局公布实施,由杭州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解释。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杭州市地方海事局公布的“三防”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