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2014版

  • 发布日期:2017-01-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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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程序,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洪水、潮汛以及雨雪冰冻带来的各种灾害,提高系统“三防”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情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系统工作正常运行。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杭州交通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三防”,是指防台、防汛、防洪。适用于系统范围内对台风、潮汛(风暴潮)和洪水及雨雪冰冻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建设“平安交通”和交通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安监处副处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决定系统“三防”工作的有关问题;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决定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分析有关“三防”工作的重要信息;指导监督系统各“三防”应急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做好灾后交通运输的恢复工作,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二)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局安全监督处、办公室、建设管理处、综合运输管理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科技教育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日常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指挥部的部署,协调有关“三防”工作事宜,并做好情况上报和传达工作;准确掌握灾害性突发天气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气象和水文信息;检查督促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各单位防台、防汛、防洪以及抗击雨雪冰冻工作;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三防”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三)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参照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指挥部的组成,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 “三防”工作指挥机构,在上级防台、防汛、防洪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防汛、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防”工作指挥机构应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灾情影响分级

本预案所指灾情主要包括台风、潮汛和洪水以及雨雪冰冻天气,按照有关规定,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I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台风、较强台风(最大风力在11级以上)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 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和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合计超过18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8.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4.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30.7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3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5.7米;

5.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4.5米(吴淞);

6.已经出现积雪,预报降雪持续,且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地面积雪深度为10厘米以上,或道路出现结冰,对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二)重大(Ⅱ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最大风力在9级以上)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和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合计超过11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8.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海事所水位超过9.0米。

4.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8.7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1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

5.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4.25米(吴淞);

6.已经出现积雪,预报降雪持续,且未来6小时内累计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或地面积雪深度为5-10厘米,且6小时内路面温度持续0℃,道路将出现结冰,高架道路、桥梁、农村公路将有严重冰冻,对交通运输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较大(Ⅲ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风力在7级以上)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影响我市程度不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6米,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和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合计超过8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坝前水位超过6.9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海事所水位超过7.8米;

4.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7.0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7.8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

5.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4.0米(吴淞);

6.地面已经出现积雪,深度为3-5厘米,且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持续0℃,积水路面将出现冰冻,对高架道路、桥梁通行将有一定影响。

(四)一般(Ⅳ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将从外围影响我市,程度较小,市气象台发出蓝色预警信号;

2.新安江水库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

3.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和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合计超过6000立方米/秒;

4.气象台预报未来有大到暴雪,12小时内可能将出现3厘米以下的积雪,对交通运输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四部分  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台风、洪水及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港航、运管及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并及时准确地向市局“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实时监测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并督促基层防汛组织和相关企业对“三防”责任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三防”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与预警信息

台风、洪水及雨雪冰冻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公路损毁、旅客滞留、船舶滞航、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三)预防与预警行动

1.有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本系统“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抢险救灾的思想准备;建立“三防”组织机构,落实抢险救灾责任人和应急队伍,加强“三防”抢险队伍建设,及时维护应急抢险设备;修订完善“三防”及相关应急预案。

2.灾情预警。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及雨雪冰冻影响的地方,各级各部门防汛防台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天气动向,并将关信息及时向所属单位和企业发布,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防汛和抗击雨雪冰冻工作。

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

(一)I、Ⅱ级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边线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三防”指挥部参加,“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台风、潮汛发展趋势,风暴潮和洪水影响情况,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三防”指挥部向系统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和可能宣布进入紧急防御状态。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防汛和抗击雨雪冰冻等抢险救灾工作。

“三防”指挥部应密切监视台风、洪水、潮汛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检查各单位抗灾抢险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纠正;组织、指挥、协调全系统的抗御台风、暴潮和洪水抢险工作,及时与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驻杭部队及其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困难、协调行动。“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应做好如下应急响应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随时接收气象信息,接到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通知后,立即报告“三防”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并告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单位“三防”值班情况及各项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及时向“三防”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抗灾抢险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加强与气象、林水、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系统的“三防”工作,并及时将抗灾抢险情况向省交通运输厅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负责系统防汛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接到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通知后,立即报告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将有关信息、领导意见和要求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配备好通讯设备并保证通讯畅通,准备好防雨、照明等用具;指导做好车辆准备工作,保证抗灾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好局机关的抢险(救)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报道工作,并与有关宣传部门联系,指导对外宣传,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做好相关后勤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各收费站(所)和各水、陆专业运输单位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情况,及时向“三防”工作指挥部报告;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立即协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及公路管理局,组织、调集抢险救灾的车辆(船舶)和起重装卸设备,做好临战状态的准备;组织指导市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各车站、码头和水、陆专业运输单位对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各公路收费站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

4.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负责与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抗灾抢险准备情况;负责督促在建交通工程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指导有关工程设施的加固,做好防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交通工程质安局及公路局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掌握了解上述单位在抗灾抢险过程中工程受灾情况和全市公路、航道通行情况,处置一般情况。

5.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处安排好救灾资金,解决“三防”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及时收集、了解“三防”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好有关表彰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科技教育处指导信息中心提前对通讯和信息网络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布各类灾害预警和防灾抗灾工作信息。

8.市公路管理局应根据“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组织“三防”工作检查。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水毁、水淹路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公路段做好抢修、抢通的准备工作,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抗灾抢险人员全部进入各自岗位,抢险物资、设备、车辆随时待命,并保持好上下之间的联系;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阻断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毁损公路,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

9.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情况;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准确掌握灾情;调整客运班次,组织车站做好各相关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工作;选派好社会车辆,做到梯次安排,随叫随到,满足“三防”应急任务的需要;组织车辆运输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指导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自身的抗灾工作。

10.市港航管理局应根据《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108号令)和“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组织“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水域、航道、船舶、码头(危险品锚地)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类舰艇设备的完好;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督促、管理全航段的船舶疏散工作,保证船闸、航道的安全畅通;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督促避风船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舶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负责调动水上运输力量紧急抢险,并督促、检查港区各类设备的加固,保障物资的紧急疏散、转移;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及时在危险航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向公众发布水路阻断信息,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船舶等做好自身的抢险救灾工作。

11.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应根据 “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组织“三防”工作检查,对有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驾培和维修行业等基本情况;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督促驾培和汽车维修行业做好本单位的“三防”工作;组织指导驾培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尽快恢复生产。

12.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与各受监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并督促检查受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抗灾抢险准备情况;指导、督促受监工程建设单位尽快抢修水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认真做好抢险车(船)、人员、物资的自救工作;“三防”期间,各级领导要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指导受监工程在建单位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13.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检修设备、设施,保持通讯和信息的畅通;及时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应急指挥中心工作正常运行,跟踪灾情的发展趋势,直到灾情影响消失。

14.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响应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定资金、物资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资、经费等,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办公室。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安监处、办公室及直属单位等主要成员参加,提出抗灾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动态,部署有关工作。掌握有关单位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抗灾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并通报系统“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三防”应急预案,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督促指导公路、道路(水路)运输、航道、码头及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向,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交通系统“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结束

当灾情消失或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系统“三防”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和“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与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联系,做好抢险救灾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二)应急队伍保障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所有交通运输企业都应组建专业抢险应急救灾队伍,特别是港航、公路、运管等部门既要抓好兼职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又要指导好交通运输企业抢险救灾队伍的演练和培训。

(三)物资保障

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要求见《杭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四)资金保障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五)治安保障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与当地派出所搞好联系,共同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后勤保障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时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报道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工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第七部分  灾后工作

(一)救灾

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派联络员参加“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损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公路、航道、桥梁以及防灾抗灾专用通讯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救灾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救济求助

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灾害地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受灾严重的需要请求补助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各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五)抢险救灾工作总结

每次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三防”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抗灾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八部分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灾救灾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指挥部或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条令、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统各单位的“三防”工作纳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三)防暴雪、防冰冻、防寒潮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本预案所指的水位高程均为上海吴淞标高。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杭交发〔201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