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567/2009-00030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交发〔2009〕232号 有 效 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成文日期 2009-12-02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2-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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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市运管局: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90号)、《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8〕209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营运车辆GPS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交发〔2005〕15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府办简复第B20090849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改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环境,更有利于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和治安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现有和计划新增的客运出租汽车上进一步普及市民卡刷卡系统(计价器、车载GPS终端、POS机三机合一系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客运出租汽车都应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并根据要求在车辆外部指定位置张贴表明该车具备市民卡刷卡系统的标志。

二、现已投入营运的还未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出租车须于今年12月底前到市运管部门进行安装登记,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全市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出租车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安装。今后新增的出租车必须在投运前完成安装。

三、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监督”的模式,设备终端资金由出租车企业或客运出租车主承担;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8号)要求,免收GPS平台服务费。

四、2010年起,要把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安装使用作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重点,市运管部门和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及出租车经营者要加强宣传和管理,教育和鼓励出租车司机自觉使用刷卡系统并接受监督。对逾期拒不安装系统终端或拒绝乘客刷卡要求的,应依照相关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制定《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的说明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改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环境,更有利于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和治安管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市民卡交通应用环境建设的若干要求等有关精神,我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营运车辆GPS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府办简复第B20090849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市民卡出租车应用项目的实施情况,制定了《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市民卡(交通卡)刷卡系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推进市民卡在出租车上的应用,是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市民卡交通应用环境建设的若干要求等有关精神的有效举措。市民卡出租车应用实现了支付形式多样化,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减少携带零钞的麻烦;提供了出租车调度功能,并方便了失物寻找,为百姓出行提供了便利,提升了出租车的服务水平;能够有效改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环境,避免零钞找赎的麻烦,杜绝了假币、残币流通,提高出租车运营的安全性,降低遭劫的可能性;强化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强了对出租车的实时监管和投诉的处理,同时通过全面收集出租车营运数据,为出租车行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奠定基础;通过共享出租车运行数据还能协助政府其他部门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如交警部门可利用这些数据判断城市道路拥堵情况,引导交通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两难”现象,而治安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出租车运行信息进行刑事案件侦破,为“平安杭州”服务等等。

由此可见,在市区现有和计划新增的客运出租汽车上进一步普及市民卡刷卡系统(计价器、车载GPS终端、POS机三机合一系统)带来的好处是非常多的,而制定该《规定》将有效推进出租车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安装,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规定》的过程和依据

《规定》的制定工作是随着2005年4月市民卡出租车应用项目的实施开始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项目实施四年多来,杭州市主城区8065辆(不含萧山、余杭)出租车中完成装机实现刷卡付费的只有5210辆,规模效应不明显,应用情况不理想。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推广比较困难的情况,项目实施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商讨,并多次召开行业管理部门与出租车企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市民的意见征求会。根据各方的意见,我局制定了《规定》的初稿。在此基础上,又多方征求意见,经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后,确定形成了目前的文本。《规定》不涉及政府其他部门管理职责,不存在部门间的意见分歧。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90号);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8号令);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8〕20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营运车辆GPS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交发〔2005〕15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90849号)。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的范围:所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的客运出租汽车。

2、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的时限:现已投入营运的还未安装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出租车须于今年12月底前到运管部门进行安装登记,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全市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出租车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安装。今后新增的出租车必须在投运前完成安装。

3、相关资金来源:设备终端资金由出租车企业或客运出租车主承担,根据杭政办函〔2008〕428号的有关规定,免收GPS平台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