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08-10-2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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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洪水和潮汛带来的各种灾害,提高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杭州市交通工程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杭州市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三防”,是指防台、防汛、防洪。适用于杭州市交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台风、潮汛和洪水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 设立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为杭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三防”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杭州市各区、县(市)交通局、重点工程指挥部应建立本单位级的交通工程应急指挥机构。
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在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正确领导下,由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领导、综合办公室、安全法制处部门负责人组成。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本级指挥部总指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长,副总指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工作机构
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为杭州市交通工程“三防”工作的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质安局安全法制处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安全法制处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各区、县(市)交通局、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的“三防”应急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市)交通局、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均应设立交通工程“三防”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交通工程“三防”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防台、防汛、防洪指挥机构和当地交通局“三防”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各自职责范围内交通工程的防台、防汛、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情影响分级
本预案所指灾情主要包括台风、潮讯和洪水,按照有关规定,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I级)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台风、较强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8.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30.1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3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5米;
6.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
(二)重大(Ⅱ级)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2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8.7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1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
6.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
(三)较大(Ⅲ级)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影响我市程度不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0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坝前水位超过6.9米,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3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7.0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7.8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
6.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
(四)一般(Ⅳ级)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将从外围影响我市,影响较小,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00—200毫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8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余杭站水位超过6.7米、瓶窑站水位超过5.7米;
四、应急响应
(一)I、Ⅱ级应急响应
1.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三防”指挥部成员、各区、县(市)交通局、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的交通工程“三防”应急指挥部派员参加。“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台风、潮汛发展趋势,风暴潮和洪水影响情况,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三防”指挥部向各区、县(市)交通局、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的交通工程“三防”应急指挥部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在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协调下,密切监视台风、洪水、潮汛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监督检查各区、县(市)交通局、各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的抗灾抢险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并指导、协调杭州市交通工程的抗御台风、暴潮和洪水抢险工作,及时与市交通局、省厅质监局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困难、协调行动。根据台风不同阶段,“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应做好如下工作:
(1)发布灾情消息阶段
 ①及时收集、分析气象信息,根据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通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通知,立即报告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有关领导,并告知指挥部全体成员。
② “三防”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准备好防雨、照明用具;做好车辆准备工作,保证抗灾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好自身的抢险(救)工作;搞好灾前的宣传动员和相关报道工作。
③与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尽快将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有关信息、领导意见和要求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在建交通工程的抗灾抢险准备情况。
(2)发布灾情紧急警报阶段
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召开会议,紧急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指挥部主要领导组织协调抗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部署抗灾抢险工作。
①在灾情紧急警报阶段,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安排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各交通工程 “三防”工作指挥部值班情况及各项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及时向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②根据 “三防”工作指挥部领导要求,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准备。
③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进一步监督检查在建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3)抢险救灾
在灾害发生或灾害严重影响期间,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及时传达部署有关抢险工作;灾害发生后,指导、督促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做好灾后恢复工作,并对灾情进行评价。
①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抗灾抢险情况向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指挥部或省厅质监局汇报。
②指导、部署、协调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做好相关后勤工作。
③指导、督促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尽快抢修水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
2.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的“三防”应急响应
各区、县(市)交通局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当地交通局的领导下,负责当地非省市交通重点工程的“三防”应急响应工作;各交通重点工程 “三防”工作指挥部在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工程范围的“三防”应急响应工作。
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根据“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向;从灾情实际出发,制定科学有效的“三防”应急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三防”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定资金、物资等补助方案;积极安排灾后工程建设恢复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
1.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主要成员参加,提出抗灾工作意见,并向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传达部署有关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及时传达信息;掌握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抗灾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市交通局并报省厅质监局,通报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成员。
2.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的“三防”应急响应
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灾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交通工程的应急响应工作。在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当地交通局“三防”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向,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积极安排灾后工程建设恢复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结束
当工程建设灾情消失或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由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或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视工程实际情况,宣布相应区域的交通工程“三防”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应保障通信畅通,并保持与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指挥机构信息渠道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交通工程全体从业人员都有参加“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应组建本工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必要时,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可与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协调,对各工程“三防”应急队伍进行紧急调配,确保将工程建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大限度。
(三)物质保障
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要求见《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质保障。
(四)资金保障
各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应协同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五)治安保障
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安保部门负责与当地派出所搞好联系,共同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后勤保障
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负责抢险救灾时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报道
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应协同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工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六、灾后工作
(一)救灾
灾害发生后,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要妥善做好损毁工程的修复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要做好指导和督促配合工作。
(二)救灾物料补充
灾后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应针对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将救灾物料及时补充到位。
(三)救济求助
灾后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恢复生产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灾害严重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可书面报告申请适当补助。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市交通局和省厅质监局书面转告。
(四)抢险救灾工作总结
每次灾害过后,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应针对抗灾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批准实施;各交通工程“三防”工作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报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在交通工程抗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应报请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指挥部或省厅质监局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请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请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有关条令、规定向上级部门报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质安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三防”应急预案(试行)》(杭交监督〔200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