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08-10-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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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妥善处理机动车服务行业相关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机动车服务行业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是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依据。
本预案所指重大事件包括:
1、杭州市机动车管理局内部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4)办公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2、机动车服务行业重大突发事件:
   (1)“防汛、防洪、防台”重大突发事件;
   (2)教学训练重大安全事故;
   (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本预案立即启动。预案同时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的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五)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六)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二)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安全处。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由稽查安全处处长担任,各处室安全工作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工作秩序;
4、检查督促各部门(企业)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及时组织协调上级下达的应急抢险或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需要联系其他部门的,联系电话如下:火警119、交通事故110、急救中心120,号码查询114;
2、如遇灾害性气象条件,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内网或其它方式通知各部门(企业)负责人做好防汛防洪防台等准备工作;
3、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中心领导及办公室成员在最短时间到岗到位,需立即赶赴现场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
4、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5、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6、发生局内部重大事故时,办公室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干部职工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7、安全事故处理后,办公室成员要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五、突发事件分级
《浙江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当事件发生或已经发生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和蓝色(一般)来表示。
(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1、I级甲类: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1、Ⅱ级甲类: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Ⅱ级乙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
(三)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Ⅱ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
(四)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防
1、积极收集将要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估。
2、指挥中心成员召开会议研究预防措施,布置预防工作。
3、及时在行业和内部发布预警信息。
4、进行宣传,对灾害性事故如何预防,如何开展自救等有关知识进行普及。
5、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
6、加强值班,按照预警等级确定值班力量和应急救援力量。
7、加强信息的上传下达,确保通知及时准确传递。
8、做好应急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的配备和保养等救援后勤保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立即实施救援。
(二)应急救援
1、指挥中心成员全部到岗到位。
2、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等级,通知相应的人员到场。
3、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先行救援,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4、救援行动遵循救人优先的原则,及时引导人员疏散,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制作有关现场调查资料。
6、确定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7、及时上报有关事故信息及救援情况。
(三)在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指令要求参加协同救援、调查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理及原则
事故调查:局内部事故由调查组直接调查,调查组人员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行业重大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八、事故结案工作
重特大事故的结案程序,按国务院[2001]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的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省、市有关工伤事故结案的规定执行。
九、预案演练
局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劳动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各部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该对本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同时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上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经费开支
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结算。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单位提前纳入预算,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经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财政机构列支,按规定给予补偿。
十二、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