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 发布日期:2008-10-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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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将应急物资运达和人员安全疏散撤离,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具体分类可参见《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需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调配运力,以保证应急物资及人员疏散撤离运输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下的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实施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突发公共事件下的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工作进行总指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相关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应急措施、征集调用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县(市、区)应急保障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或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1.1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由市运管局分管法制稽查、客货运输及安全、出租车及投诉、行政后勤的分管局长担任。
成  员:局属货运处、客运处、安全处、行政处、投诉中心、出租车管理处、各区管理处和直属机动大队负责人及各县(市、区)运管所(处)负责人组成。
2.1.2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车辆、人员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实施情况,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请求工作支援和协助;
(4)指挥和协调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所(处)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6)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货运处职责
1、接收来自投诉中心、安全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分析形势,草拟方案,经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汇报后及时传达应急运输机动保障车队、社会保障车队集结待命、抢险救灾指令;
2、负责统计分析应急道路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向上级反馈情况报告和总结材料;
3、负责应急车辆(货运车辆)和相关驾驶人员的日常数据维护更新。
(二)客运处职责
1、指挥市区各大客运站场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必要的前提下,组织经营者对客运车辆班次进行调整安排;
2、召集全市各客运企业,协调应急客运车辆,如有必要,向社会征集运力;
3、遇需要人员疏散撤离运输时,经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汇报后,负责组织应急客运车辆,并向参与应急救援的客运企业传达集结待命、抢险救援的指令;
4、负责应急车辆(客运车辆)和相关驾驶人员的日常数据维护更新。
(三)运输安全处职责
1、掌握气象、防汛、地震监控、公路等部门的情况通报、警报和信息,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社会影响及损失,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2、检查各辖区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应急人员、车辆到位情况、应急运输任务开展情况、值班工作落实情况。
(四)投诉中心职责:公开联系方式,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全市出现的道路运输险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传达。
(五)行政处职责:在预案启动后为参加应急运输处置人员提供抢险装备、防护工具并做好后勤生活保障。
(六)出租车管理处职责:在涉及出租车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市区出租车行业的公共事件处理,并督促出租车企业做好应急保障配合工作。
(七)各区管理处职责:成立应急运输处置小组,承担上级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及时督促、落实辖区内应急运输机动保障车队和社会保障车队的人员和车辆。
(八)直属机动大队职责: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分队,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和支援。
(九)各县(市、区)运管所(处)职责:在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和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处,成员部门由客运处、货运处、运输安全处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客货运输及安全的副局长兼任,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2.2.2 办公室职责
(1)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下道路运输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收集、汇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建立和完善演练机制,组织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
(8)完成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市、区)应急保障机构
比照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具体应急保障机构设置可参照市级要求进行。
3 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划分为I级运输应急保障、Ⅱ级运输应急保障、Ⅲ级运输应急保障三个等级。
3.1 I级运输应急保障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1)因防汛抗旱、发生破坏性地震等启动省级应急预案,需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或需由省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需由省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省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省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省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2 II级运输应急保障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1)因防汛抗旱、发生地震等启动市级应急预案,需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需由市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需由市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市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较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市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市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或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3.3 III级运输应急保障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1)因防汛抗旱、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交通中断,或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传染病疫情,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机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或由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立即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时,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体系中相关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权限,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撤离运输进行先期响应,确定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撤离运输规模,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将事件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区或县(市、区)运管部门负有对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撤离运输进行先期响应的第一责任,尽快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根据辖区特点提出应急保障运输的建议。
4.2 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划分的三个等级,应急响应依次分为I级运输应急响应、Ⅱ级运输应急响应、Ⅲ级运输应急响应。
(一)I级运输应急响应
由省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启动I级保障预案后,市级、县(市、区)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相应启动。
(二)Ⅱ级运输应急响应
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市级、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则相应启动。
1、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各成员部门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受领任务,并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2、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机构的临时性紧急指令。
3、在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时,要督促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车辆和设备,必要时征集社会运力,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
4、根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上级指令,及时调整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5、必要时,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和救援队伍直接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的应急保障行动。
(三)Ⅲ级运输应急响应
由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启动,各相关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机构按照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布置开展道路运输保障行动。
1、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部门会议,研究部署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或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机构的临时性紧急指令。
3、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迅速督促有关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车辆和设备,必要时征集社会运力,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
4、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需及时调整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向上级部门提出支援请求,确保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5、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应急保障行动。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协调支援力量。
4.3 响应等级调整
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态势、影响和处置需要,可以决定或变更响应级别(响应级别限Ⅱ级以下)。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出现紧急或严重态势时,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要做出决定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当出现市级难以控制或需省级部门机构协调时,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后,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4 信息通报
4.4.1 预警信息来源
(1)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公安、气象等部门监测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交通中断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2)相关气象、水文、地震监测等横向部门提供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3)公众反映和提供的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干线中断等情况的预警信息。
4.4.2 信息报送 
(1)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
(2)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应及时将各自的有关信息报告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4.4.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涉及I级运输应急响应的公众信息,经省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可由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负责发布;涉及Ⅱ级运输应急响应的公众信息,经市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可由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负责发布;涉及Ⅲ级运输应急响应的公众信息,经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可由县(市、区)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相关机构网站发布信息。
5 应急结束 
5.1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按照“谁负责、谁解除”的原则,经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已完成,应急车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撤离处置现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行动结束消息。
5.2 调查评估
(1)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讲评;
(2)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就本部门对应工作职责内容对本次应急行动的平时准备、组织行动、职责履行、实施结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3)各成员部门的应急行动评估报告应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2日内上报,由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后,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上报评估报告;
(4)由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的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过程进行检查,对参与应急处置部门进行逐一评估审核,并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的缺陷,不断改进完善。
5.3 善后处理
(1)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巩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对征用的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给予相应补偿。被征用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负责所征用道路运输企业相应补偿事宜。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行业内应急过程中的指挥系统保障。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见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力量(附件)中表1。
6.2 信息保障    
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部门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与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
6.3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及原则,分级负担。
6.4 队伍保障
由局直属机动大队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应急分队充实应急队伍,定期组织有关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和演练,以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同时从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抽调素质高、技术精的驾驶员、押运员、乘务员建立应急运输队伍,担任现场应急运输任务。
全市市区道路运输应急分队成员构成见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力量(附件)中表2。
6.5 运力保障    
有关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行政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的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提供应急运力保障,可以分为应急运输机动保障车辆和社会保障车辆两类。应急运力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企业中选择,并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吊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
应急运力提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驾驶人员等信息要逐级报告备案。
全市市区道路运输应急运力构成见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力量(附件)中表3-5。
6.6 安全防护
(1)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应急救援人员要按规定认真操作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坚持在应急过程中互相提醒。
(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按照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时组织、指挥、医疗防疫等。
6.7 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培训
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日常宣传、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应急常识和业务的培训。各区管理处、各县(市、区)运管所(处)负责指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
7.2 演练    
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提高各成员部门、应急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对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运管局制定,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道路运输应急力量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各县(市、区)运管所(处)依据本级政府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保障预案,并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