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三防"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08-10-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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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洪水和暴雪期间带来的各种灾害,提高局“三防”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情期间公路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杭交发〔2006〕266号)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三防”,是指防台、防洪、防雪。适用于本局范围内台风、洪水和暴雪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预防,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局 “三防”工作指挥部,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路政(安保、法制)处、养护设备处、县乡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纪委(监察室)、工程处、工会等部门以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
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路政(安全、法制)处、养护设备处、县乡处处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路政(安保、法制)处、养护设备处、县乡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纪委(监察室)、工程处、工会等部门以及各直属单位分工负责。
三、灾情影响分级
本预案所指灾情主要包括台风、洪水和暴雪。按照有关规定,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I级)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8.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30.1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3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5米;
6、降雪量达到30厘米以上;
7、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
8、公路沿线大面积山体塌方,公路被淹,部分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被毁严重,主要干线公路中断交通。
(二)重大(Ⅱ级)
1、气象部门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2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8.7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1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
6、降雪量达到20厘米以上;
7、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
8、公路沿线多处山体塌方,部分公路路段路面、路肩被毁,部分公路被淹,部分公路桥梁、涵洞被毁,大风吹倒连片公路行道树,造成重要路段中断交通。
(三)较大(Ⅲ级)
1、气象部门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0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坝前水位超过6.9米,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3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7.0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7.8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
6、降雪量达到10厘米以上;
7、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
8、公路沿线山体塌方>50立方米,部分公路路段路面、路肩被毁,部分公路被淹,部分公路桥梁、涵洞被毁,大风吹倒部分公路行道树,公路交通受阻。
(四)一般(Ⅳ级)
1、气象部门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00—200毫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8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余杭站水位超过6.7米、瓶窑站水位超过5.7米;
6、降雪量达到5厘米以上;
7、公路沿线山体的零星塌方<50立方米、公路路面破损、局部涵洞毁损、少量公路行道树倒伏、部分公路排水困难。
四、应急响应
(一)I、Ⅱ级应急响应
“三防”工作指挥部
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台风、潮汛、洪水发展趋势,暴风雪影响情况;紧急部署防台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灾害发生后,组织、指挥、协调防御台风、洪水和暴雪抢险工作。
1、发布灾情消息阶段
“三防” 工作办公室
(1)接到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通知后,立即报告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并及时通知各直属单位,确保通讯畅通。
(2)密切监视台风、洪水、暴雪发展变化和雨情、雪情水情,根据领导要求、意见和部署,及时收集、了解“三防”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信息。
(3)督促各直属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直属单位
(1)市郊处加强值班和巡查,积极做好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组织准备工作,对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水毁、水淹路段及在建工程、雪阻路段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公路沿线标志(含非公路标志)牌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公路边沟、排水沟的清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2)路达公司、监理公司、养护中心等有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单位,接到灾情通报后,应及时通知各项目部(驻地办)或工地,加强值班力量,做好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撤离的组织准备工作。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做好安全设施和标志加固,安排专人看管。对易塌方、滑坡、冰冻地段要加强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3)沥青库、经营部接到灾情通报后,应及时检查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发布灾情紧急警报阶段
“三防” 工作办公室:
(1)根据“三防”指挥部领导要求,及时落实 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应急抢险救灾的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器具等各项组织和准备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三防”指挥部。
(2)及时与省公路局、市交通局联系,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并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3)加强宣传报道,协助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工作。
各直属单位:
(1)市郊处确保人员、物资、机械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并上报公路受损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2)路达公司、监理公司、养护中心等单位所辖的各项目部(驻地办)或工地做好施工人员、车辆、设备的撤离工作,易塌方、滑坡地段及边施工边通车路段加强监控,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3)沥青库、经营部安排一定人员、车辆、器材,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其他人员撤离单位或到安全地带待命,切断生产设备用电,并上报准备工作的到位情况。
3、抢险救灾
 “三防”工作办公室:
(1)组织应急抢险力量赴受灾路段,指导和督促设置规范的禁令、警告标志和施工标牌,维护抢险秩序,有序地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抢险,并做好相关后勤工作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2)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受灾路段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3)及时掌握灾情,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编制、上报和跟踪报道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阻断信息。
各直属单位:
(1)市郊处及时组织应急抢险力量赴灾害发生路段,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做好现场交通秩序和抢险秩序的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受灾路段的公路损失情况,有序展开抢险救灾。
(2)路达公司、监理公司、养护中心等单位组织应急抢险力量赴灾情发生工地,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工程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受损情况;根据上级或工程指挥部指示,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沥青库、经营部等单位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的灾情和受损情况,并组织应急抢险力量,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
“三防”工作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部署有关工作。掌握有关单位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抗灾准备工作情况报告省公路局、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灾抢险的各项工作。
(三)应急结束
当灾情消失或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上级 “三防”应急指挥机构指示,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五、各公路段应急响应
各公路段“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公路疏通;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市公路局“三防”工作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三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汇编和上报工作,并做好抢险救灾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三防”组织和应急队伍保障
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机动大队(见附件)。
(三)设备、物资保障
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为:
1、局本级准备24米贝雷钢桥6座、33米国产321钢桥3座、321钢桥桁架150片,36米200型钢桥2座,3吨叉车2台,50吨装载机2台。
2、市郊处准备砂石料200吨、沥青80吨、工业盐200包、草包500包、扫地车3辆、装载机2台、自卸车10辆,同时准备足量瓜子片、铁锹、雨具、照明设备、临时交通标志、施工标志和辅助车辆。
3、其他各直属单位准备足量的草包、抽水机、铁锹、雨具、照明设备等。
(四)资金保障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下拨工作。
(五)治安保障
各级安保部门负责与当地派出所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后勤保障
各级办公室、工会负责抢险救灾时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工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六、灾后工作
(一)损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公路、桥梁以及防灾抗灾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二)救灾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要及时补充到位。
(三)救济求助
因受灾严重需要请求补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待调查核实后予以批复。
(四)抢险救灾工作总结
灾害过后,各单位(部门)应针对抗灾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分析、总结、评估。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公路管理局“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市公路管理局“三防”指挥部批准实施;各直属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并报市公路管理局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灾救灾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公路局“三防”工作指挥部或报请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抗御台风、暴雪和防洪(潮)抢险预案》同时废止。